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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汪晓村同志分工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发文字号】 浙教工委办[2011]1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汪晓村同志分工的通知
(浙教工委办〔2011〕19号)


各高等学校,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考虑到李鲁同志工作已变动,经省委教育工委会议研究,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副厅长汪晓村同志分工如下:

分管干部处、组织处、统战处、高教处、高科处(学位办)、离退办、机关党委。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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