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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天津自然博物馆举办专题展览门票价格的复函


【颁发部门】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津发改价费[2011]118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天津自然博物馆举办专题展览门票价格的复函
(津发改价费〔2011〕1184号)


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你局《关于天津自然博物馆〈肯尼斯·贝林世界野生动物专题展览〉延长展期的函》(津文广财[2011]第31号)收悉。根据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中宣发[2008]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自然博物馆举办的肯尼斯·贝林世界野生动物专题展览延长展览时间,现将门票价格及有关规定函复如下:

一、自然博物馆举办的“肯尼斯·贝林世界野生动物专题展览”门票价格继续按照每张20元执行。

二、门票减免优惠政策

(一)现役军人、伤残军人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士兵证、军官证、伤残军人证和优抚证件免票游览;70周岁以上的老人凭《天津市老年优待证》、离休干部凭《老干部离休荣誉证》免票游览;1.2米以下儿童免票;残疾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免票游览。

(二)大、中、小学学生(不包括成人教育)凭学生证实行半价优惠。

(三)对旅游团队实行门票价格优惠,其优惠幅度不得超过门票价格的20%。

(四)按照有关规定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游览参观点,对未成年人集体(20人及以上)参观一律实行免票;对学生个人参观凭学生证实行半票优惠;家长携带未成年子女参观的,对未成年子女免票。

三、自然博物馆应在售票场所公示门票价格及减免优惠政策,认真执行明码票价制度,并向参观游客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接此文件后,请通知自然博物馆到市物价局办理变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手续。

五、上述规定至自然博物馆搬迁新址后即行废止。

二о一一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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