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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有关环保问题的函


【颁发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文字号】 环办函[2011]132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有关环保问题的函
(环办函[2011]1323号)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申请,我部组织开展了对你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核查中发现,你公司尚存在下述重要环保问题:

一、已投运的攀钢钛业公司4万t/a硫酸法金红石钛白粉项目和白马铁矿开发工程一期工程目前尚未完成环保验收。

二、重庆钛业公司应淘汰的1条8万t/a硫磺制酸装置尚未淘汰。

三、攀钢钒钛公司钛白粉厂和重庆钛业公司属于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是涉重企业。尚未按有关规定“建立外排特征重金属污染物的日监测制度,每月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经研究决定,现暂停对该公司的核查。你公司应立即进行整改,将整改进展情况及时向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和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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