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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有关环保问题的函


【颁发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文字号】 环办函[2011]132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有关环保问题的函
(环办函[2011]1327号)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申请,我部组织开展了对你公司上市环保核查。

核查中发现,你公司已投运的惠州公司“煅后焦工程”项目和“加氢尾油综合利用项目”目前尚未完成环保验收。

经研究决定,现暂停对该公司的核查。你公司应立即进行整改,将整改进展情况及时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报告,并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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