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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增加新发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免收入场费品种的通知


【颁发部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11]211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增加新发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免收入场费品种的通知
(京发改[2011]2119号)


市各有关单位、新发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为进一步加大首都冬季市场供应保障与价格调控力度,经市政府批准,新发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免收入场费品种范围,在大白菜等8种蔬菜的基础上增加4种水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11月15日至2012年2月1日,新发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免收入场费品种增加4种水果,即:西瓜、苹果、香蕉、梨。

二、新增4种水果免收入场费的计量办法,相关信息的统计、登记、审核以及专项补偿款的拨付按大白菜等8种蔬菜免费工作流程执行(具体规定见京发改[2011]2006号文件)。

三、市发展改革委等政府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加强沟通,综合施策,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市场监测与监管,确保政策实施效果,营造诚信、平稳的经营与价格环境。

四、各区县政府在出台减免终端零售市场摊位费、入场费等配套措施时,应相应增加同类品种,有条件的区县可进一步扩大减免品种范围,市区联动,确保政策效果惠及广大消费者。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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