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宁夏回族自治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印章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1〕16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即日起启用“宁夏回族自治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印章1枚,直径为4.5cm。 附:印模样(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