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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调整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上海期货交易所

【发文字号】 上期办发[2011]12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调整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上期办发[2011]124号)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我所对铜和铝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一、自2011年11月15日收盘结算时起,铜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在原比例的基础上提高一个百分点(合约在不同持仓量下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也适用此项调整);铝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6%调整至7%。

二、2011年11月16日起,铝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限制由4%调整至5%。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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