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苏建质〔2011〕720号)
各市建设局(委):
根据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与人员信用管理规定〉的通知》(苏建质〔2006〕48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管理的若干意见》(苏建工〔2008〕343号),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诚信建设,加强信用等级动态管理,规范检测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度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1年12月1日前取得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备案)的机构。其中,持有地基基础检测专项资质的检测机构,均独立进行考核。
二、考核标准
在2010年度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考核的基础上,结合2011年度各检测机构的综合情况,我厅修订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考核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考核标准》),见附件1。
三、考核步骤
(一)自评申报阶段(2011年11月7日-11月13日)
各检测机构根据《考核标准》开展自评工作,填写“检测机构”一栏,将“自评分数”的详细情况说明在“备注”中(如:为何原因加减分数)。同时将自评纸质、电子文档和备注中加分或扣分项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上报各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
(二)初审阶段(2011年11月14日-12月4日)
1、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采用资料原件审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结合日常监督管理情况,对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自评情况进行初审。
2、信用等级考核初审填报要求
(1)填写《考核标准》中“主管部门”一栏,将“初审分数”的详细情况说明在“备注”中。
(2)汇总本地区信用等级初审结果,填写《2011年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初审结果汇总表(工程材料等类)》和《2011年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初审结果汇总表(地基基础类)》,见附件2。
(3)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本地区检测机构及检测人员在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1日期间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信息,填写《2011年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汇总表(工程材料等类)》和《2011年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汇总表(地基基础类)》,见附件3,并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将本地区信用等级初审结果(含纸质文档、电子文档)及各检测机构加分或扣分证明材料上报省质监总站。
(三)复审阶段(2011年12月5日-12月31日)
省质监总站根据初审结果,结合省级日常监督管理情况,对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申报和初审情况进行复审,必要时组织现场核查。
(四)组织专家评审和结果公示。
(五)评审结果公布。公布“2011年度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名单(工程材料等类)”和“2011年度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名单(地基基础类)”,评级结果录入检测机构信用档案。本项工作于2012年1月下旬完成。
四、有关要求
(一)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信用等级考核工作,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及时完成相关工作。要严格审查各检测机构的证明材料,保证本地区a级检测单位的信用质量。信用等级评定不得跨等级升级,降级不作要求。
(二)各检测机构要认真开展自评工作,并如实上报证明材料。同时持有工程材料等类检测资质和地基基础类检测资质检测机构,本次信用等级将分开评定,加分项、扣分项的证明资料分开上报,若未上报证明资料视同“无资料”。
(三)新设立的检测机构,一年内直接定为c级,按照c级检测机构的标准进行监管。
(四)对考核为a级信用等级的检测机构,我厅将推荐承担政府投资和重大、重要工程项目检测工作。各建设单位应优先选择其承接检测业务。
联系人: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卜青青,025-51868718,邮箱:jszljd@yahoo.com.cn。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88号江苏建设大厦27层2713室,邮编:210036。
附件:
1、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考核标准(试行)(略)
2、2011年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初审结果汇总表(工程材料等类)、2011年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初审结果汇总表(地基基础类)(略)
3、2011年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汇总表(工程材料等类)、2011年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汇总表(地基基础类) (略)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