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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医疗便民惠民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石家庄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石卫医字[2011]10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石家庄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医疗便民惠民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石卫医字〔2011〕104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市卫生局印发的《落实“三好一满意”开展“优质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安排,确定11月份为医疗便民惠民服务月。为促进各项活动顺利、有效开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范围

石家庄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二、开展时间

2011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三、活动内容

(一)积极落实各项惠民举措。市直各医院要严格落实“夕阳红就医优惠卡”、卫生下乡、“一卡通”等系列便民活动,试行“无假日医院”,具备条件的特色科室可设立“夜间门诊”,在医院门诊和显要位置,公布各项便民惠民举措及举措实施的方案。

(二)开展大型义诊进社区活动。市直医疗机构按照一所综合医院与一所专科医院为一组(见附件1),利用11月份每个周末上午9:00--11:30,每所医院安排4名特色医疗专家,携带“石家庄市卫生系统医疗便民惠民服务月活动”横幅,医院特色与科普宣传资料、体重秤、血压测量仪、心电图机及相关快速检测仪器设备等。选择市内五区内的社区,进行义诊、健康体检与健康教育咨询活动,解决社区群众看病不方便问题,提高社区群众满意度与幸福指数。

(三)开展社区惠民义诊服务活动。11月份期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悬挂条幅,内容为“石家庄市卫生系统医疗便民惠民服务月活动”。开展挂号费及诊察费减免优惠、健康教育知识讲座、安排社区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入户进行健康走访等一系列义诊便民惠民活动。

四、相关要求

(一)市直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便民惠民活动月”内容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统一思想认识,安排部署落实医疗惠民活动,每组的组长单位负责联系落实具体的义诊社区,并通知有关单位按时参加。

(二)有关医疗机构要充分把握此次活动,对医院的基本情况、特色医疗水平、诊疗项目情况开展宣传,为群众提供健康保障的同时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展示医疗机构良好形象。

(三)各县(市)区卫生局可依照本通知,安排组织好本辖区的相关活动。

(四)请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有关医疗机构务于12月4日前将此次活动情况及效果,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卫生局医政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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