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省对州农村牧区住房建设目标任务考核工作的紧急通知
(南政办〔2011〕111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省农村牧区住房建设目标任务考核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1〕242号)的精神,为做好全州2011年度农村牧区住房建设目标任务考核迎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农村危旧房改造、奖励性住房和游牧民定居点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进展情况,重点示范村建设及资源整合情况;村庄规划编制和执行情况。
二、考核内容
(一)任务落实:农村危旧房改造、奖励性住房和游牧民定居工程等住房建设目标任务实施、完成情况。
(二)村庄规划:示范村村庄规划编制和执行情况,“千村”村庄规划编制进行情况。
(三)资金落实:各类住房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和各类资金整合情况;资金规范化管理、使用和及时落实到户情况。
(四)政策机制:土地、金融、信贷等优惠政策落实情况,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农村牧区住房建设情况。
(五)组织领导:目标责任分解及落实情况,完善机构、加强管理情况,县乡两级农村建房户信息档案建设情况,相关基础工作台账建立和管理情况,各种报表填报情况。
(六)群众满意度:群众对干部工作作风、村容村貌、房屋质量、生活质量等的评价情况。
三、考核方式
(一)考核工作主要采取听取汇报与查阅资料相结合,实地检查与座谈了解相结合,重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现场评判与综合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考核以县为单位进行,实行逐一量化考核。其中“百村示范”村庄实行全面检查,调查群众户数不少于村庄总户数的20%,最少不少于5户;其他村庄每个县不少于2个乡镇,每个乡镇不少于2个村,每个村不少于5户。
(三)各县要在省级考核开展前,根据《2011年度全省农村牧区住房建设目标任务考核方案》和本通知的要求,对本县农村牧区住房建设情况进行自查,对建设效果进行综合评估,进一步完善相关档案资料。
四、时间安排
考核时间11月1日至15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资料准备
(一)农村危旧房改造、奖励性住房建房户信息档案,相关基础工作台账。
(二)游牧民定居点工程项目前期资料和施工技术资料,已竣工项目需提供竣工验收资料。
(三)已编制完成的“千村建设,百村示范”村庄规划和审批文件。
(四)各类配套资金资金计划和落实凭证。
(五)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的考核迎检领导小组,明确责任,落实任务,指定专人,加紧开展档案资料整理、汇报材料撰写、后勤接待等相关准备工作,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将考核迎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于11月3日前报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各县要对照本通知附件《青海省农村牧区住房建设项目考核量化表》,根据考核范围和内容,按照项目逐一量化,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于11月3日报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