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卫生厅党组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卫生厅直属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粤卫党〔2011〕56号)
厅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健全厅直属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建设,根据卫生部党组《关于加强卫生部直属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驻卫纪发〔2011〕6号)精神,结合我厅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厅直属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卫生厅党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厅直属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
根据卫生部党组《关于加强卫生部直属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驻卫纪发〔2011〕6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厅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更好地发挥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作用,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解决目前卫生系统普遍存在的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建设中的问题,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对厅直属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建设和职能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建设的重要意义
我厅直属单位在医疗卫生科研和服务、公共卫生、卫生监督等方面,居于全省医疗卫生行业骨干地位,对全行业有着重要影响和示范作用。进一步加强厅直属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对于深入推进厅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科学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厅直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取得了明显成效。当前,面对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重大机遇,厅直属单位反腐倡廉建设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其中较突出的是,直属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部分单位存在组织机构不够健全,领导力量薄弱,纪检监察人员配备不齐、不强,队伍素质有待提高,职能职责不够到位等问题,而且制约了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作用的发挥,影响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推进和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因此,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和完善事业单位和医疗机构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和职能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党委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切实解决当前在组织职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为不断推进我省卫生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进一步加强直属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建设
(一)要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各事业单位和医疗机构要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二)要完善基层纪委组织建设。按照规定,直属单位设立党委的应配置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单位内的党总支和党支部应设纪律检查委员。基层纪委工作接受本单位党委和厅直属机关纪委领导,接受驻厅纪检组工作指导;仅设立党总支或党支部的直属单位,要在总支、支部内设纪律检查委员,纪检工作接受本单位党总支或党支部和厅直属机关纪委领导,并接受驻厅纪检组工作指导。
(三)厅直属的副厅级单位、三级医疗机构,应设立纪检监察室工作机构,与设有纪委的工作机构合署办公,接受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工作指导。
三、充分发挥直属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作用
厅直属各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和纪检监察干部要按照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纪检监察职能,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为卫生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保证。协助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纠风工作和行业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监督党组织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等规定;加强对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监督,促进本单位有效开展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督促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受理信访举报,组织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四、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一)厅直属单位纪委书记按单位副职配备。纪委书记在领导班子内按同职级时间的先后排序。纪委书记的首要职责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可以参与领导班子分工,分管与纪检监察业务相近的或没有直接利害冲突的工作,并把主要精力放在抓纪检监察工作上,要对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负总责。
(二)厅直属单位党总支、党支部纪检委员,一般应由本单位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担任,原则上由副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兼任,参加本单位行政办公会议。
(三)厅直属单位监察机构负责人,应当按本单位中层干部配备,参加本单位行政办公会议。
(四)厅直属单位纪委书记和监察机构负责人任免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事先征得厅直属机关纪委和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同意,并根据干部权限,按照组织人事工作程序、党内有关任免程序和现行管理办法办理。
(五)厅直属各单位纪检监察干部,应当做到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热爱纪检监察工作,胜任本职工作,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廉洁从业。
(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和其他管理岗位的横向交流,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纪检监察干部要予以奖励和提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