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1〕16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和省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中秋和国庆等重要时段安全稳定,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市政府决定分别于9月份和11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着力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
二、检查重点
重点在道路交通、消防、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一)交通运输领域。要以人、车、路、站为重点,检查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事故高发路段以及危桥险路治理情况;全面排查营运资质、手续、例检和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运行情况;严查超员超速超载、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车辆“带病”运行和驾驶员疲劳驾驶情况;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违法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铁路道口进行全方位隐患排查,加强安全检查。
(二)重点消防领域。针对中秋、国庆等重要时段,以及2011西安世园会、欧亚经济论坛,加强对宾馆、饭店、商贸、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对市政府挂牌督办的10个重大消防隐患,相关区县政府要加大督办工作力度,确保按时完成整改。
(三)非煤矿山领域。围绕专项整治,重点检查矿级领导下井带班等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尾矿库监测系统、地下矿井通风系统、提升运输系统运行情况。对通风系统不完善、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工艺、采掘施工以包代管、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不完善,以及尾矿库擅自改变设计、不按设计进行筑坝、不按规定进行尾矿排放、超能力生产排放尾矿、安全设施不健全及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的,一律责令停产整改。
(四)危险化学品领域。深入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道路运输和管道运输、使用、废弃等各个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重点检查地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存在的违章建筑占压、安全距离不够和危险化学品储罐区等重大危险源是否处于受控状态等问题;在建或已建成投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存在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违法建设行为。认真排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非法转包、分包、使用氯酸钾和生产、经营礼花弹以及“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等问题;严肃查处高温和雷雨季节未按规定停产等问题。
(五)建筑施工领域。全面检查《陕西省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陕安委办发〔2011〕10号)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高层建筑、地下深基坑、特长隧道、特大桥梁等危险施工场所,突出检查高大模板支撑、起重机械、脚手架搭建等重点施工环节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认真排查防坍塌、防坠落、防火灾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纠正违规违章行为。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立足实际,针对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三、时间安排和任务分工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主要采取企业自查自纠,市、区县联动、条块结合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方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全市范围全面展开。
活动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至9月底结束,全面排查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检查出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对检查出的重大隐患要登记造册,按等级由市、区县分别挂牌督办。第二阶段从11月1日开始,至11月底结束,重点是对第一阶段情况进行“回头看”,对隐患整改情况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逐项检查,尤其是对重大隐患治理要逐项落到实处。
市政府将组成5个专项检查组和15个综合督查组,开展专项检查和综合督查。
专项检查组:
第一组:由市交通运输局领导带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安监局参加,重点检查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情况。
第二组:由市公安局(消防支队)领导带队,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参加,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
第三组:由市安监局领导带队,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参加,重点检查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情况。
第四组:由市安监局领导带队,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参加,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情况。
第五组:由市建委领导带队,市规划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安监局、市水务局、市质监局参加,重点检查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情况。
综合督查组由15个市级部门牵头,主要对各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具体分组见附件)。
各专项检查组和综合督查组要周密安排,制定方案,明确要求,加强与相关区县政府及行业部门的联系,确保检查督查落实到位。在中秋、国庆双节前后,各检查、督查组要对负责检查、督查的行业(领域)和区县至少分别开展1次检查督查活动,确保“双节”期间的安全稳定。
四、工作要求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长、任务重、责任大,各区县、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把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作为根本目标。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主管领导要认真组织实施,制定科学合理的大检查工作方案。各级领导干部要带队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生产一线进行检查督查。要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企业抓好自查自纠,严防走形式,切实做到排查不漏一个企业,治理不漏一处隐患。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弄虚作假,不报、谎报、瞒报的,除对企业进行经济处罚和停产整顿外,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事故涉及的相关责任人绝不姑息迁就。
二是严格落实责任,务求取得实效。要按照明确的任务和责任,切实抓好落实。企业要把排查治理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和岗位,要突出重点环节、要害部位、关键场所,加大排查力度。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对查出的隐患进行专家会诊,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确保整治效果。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和治理销号制度,确保重大隐患得到彻底治理。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持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改,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社会监督。要广泛、深入地宣传安全生产大检查,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观念。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及时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营造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舆论环境。充分发挥企业职工和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机制,对媒体和群众反映的安全生产隐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事故瞒报谎报行为,要严肃认真查处。
四是严格值守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各区县、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安排好“双节”期间的值班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值班电话必须保证24小时畅通。要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各种应急准备工作,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严防事故扩大和次生事故发生。
请各区县安委会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别于9月30日和11月25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报市安委办(联系人:牛根祥、段敏香,联系电话:86788371,传真:86788351,邮箱:ajjzhc@126.com
附件:市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组分组表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附件:
市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组分组表
分 组 | 牵头单位 | 督查单位 | 备 注 |
第一组 | 市安监局 | 雁塔区 | |
第二组 | 市规划局 | 灞桥区 | |
第三组 | 市公安局 | 长安区 | |
第四组 | 市农委 | 周至县 | |
第五组 | 市人社局 | 临潼区 | |
第六组 | 市卫生局 | 未央区 | |
第七组 | 市总工会 | 新城区 | |
第八组 | 市商务局 | 碑林区 | |
第九组 | 市质监局 | 莲湖区 | |
第十组 | 市国土资源局 | 户县 | |
第十一组 | 市国资委 | 高陵县 | |
第十二组 | 市教育局 | 阎良区 | |
第十三组 | 市交通运输局 | 蓝田县 | |
第十四组 | 市建委 | 高新区、曲江新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 | |
第十五组 | 市市政公用局 | 经开区、浐灞生态区、航空基地、沣渭新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