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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颁发部门】 江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江府告[2011]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江府告[2011]2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江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提高我市防空组织指挥能力,增强市民国防观念,市政府定于9月18日(星期日)16时30分至16时45分,在江门市市区及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统一组织防空警报试鸣,试鸣期间将利用防空警报器、人防机动指挥系统警报器、电视台、电台警报设备和手机短信同时发放预先警报、紧急警报、解除警报三种信号:

一、预先警报发放。鸣响时间36秒,停止时间24秒,反复3次,时间180秒。

二、紧急警报发放。鸣响时间6秒,停止时间6秒,反复15次,时间180秒。

三、解除警报发放。鸣响时间180秒。

届时,请市民周知。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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