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
(汴政[2011]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09〕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11〕11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1.近年来,我市中小企业总量增长较快,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在确保我市经济快速增长、缓解就业压力、优化经济结构、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市中小企业在较快发展的同时,也面临许多困难和不足,主要表现在:资金短缺,融资难、担保难;市场需求不足,产品销售困难;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不强;科研投入少,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生产工艺落后,结构性矛盾突出;发展环境不够宽松等。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克服困难,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对我市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保持跨越式发展的良好态势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2.大力宣传、认真落实国家、省和我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严格清理整顿涉企收费,凡未按规定审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进一步简化报批、审批手续,进一步规范扶贫济困、企业赞助等社会公益活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各县区政府要按照“两转两提”(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的要求,强化服务意识,主动帮助中小企业解决问题和困难。各县区政府向中小企业公开承诺的优惠政策、扶持资金要及时兑现。
3.加大对中小企业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中小企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对发展速度快、成长性好、行业认可、社会公认的优秀中小企业进行评比表彰,在全社会营造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4.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中小企业维权中心的作用,理顺机制,充实人员,落实经费。畅通中小企业投诉受理渠道,及时查处侵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在全市形成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工作合力,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宽松的发展环境。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切实维护中小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困难
5.强化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金融机构要建立完善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机制,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重点支持有市场、有订单、有技术优势的中小企业发展;要积极创新适应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改进授权授信方式,探索灵活的抵(质)押方式和贷款担保形式。为鼓励对中小企业融资提供积极的服务,要建立健全对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的激励机制、风险补偿机制。市政府设立1000万元的风险补偿保证金,实行动态管理,对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出现的风险按比例进行补偿。积极开展对中小企业的财务辅导和授信培育工作,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对信用等级高、还贷能力强的中小企业,金融部门要尝试开设中小企业融资绿色通道,简化贷款手续。各银行、金融机构要确保投放到中小企业的贷款余额逐年增长,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要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信贷投放增量要不低于上年。各家银行要借鉴市商业银行微贷中心的模式,开辟微小企业贷款的新途径。
6.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完善中小企业上市培育机制,加强上市辅导,促进中小企业在中小板和创业板融资;提前筹划,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在即将推出的三板市场(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融资;积极推进融资租赁、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和典当机构发展,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创投、风投、典当和融资租赁进行融资;支持并帮助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集合中期票据、集合短期融资券和集合信托计划;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通过对外合作融资;不断创新合作方式,继续推进政府、银行、企业、担保机构合作。
7.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积极发挥各种类型信用担保机构的作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认真落实我市关于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信用担保机构的扶持力度。对各种所有制担保机构要一视同仁,使其享受同等待遇。尽快制定开封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加大对各类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力度。担保机构要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组织结构,建立完善风险防范和控制机制,规范经营,确保市场化运作、合法化经营、规范化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和我市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担保机构设立或变更的审核工作,指导担保机构规范发展;制定和完善担保机构的绩效评价办法等各项管理措施,做好对担保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监管和事后化解工作。尽快组建担保行业协会,强化担保机构行业自律,倡导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科学决策、合规操作,提升行业形象,防范系统风险。
8.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在不断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逐步加大在全市的推广力度。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要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9.切实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信用标准、征集、评价、披露和监管等制度,提高中小企业信用等级。构建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专业化服务平台,实现中小企业信用资源社会共享。中小企业要加强自身建设,完善财务制度,加强信息披露,努力提升信用水平,提高中小企业诚实守信的社会认可度。
四、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
10.加强财政资金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市政府自2012年起,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1000万元作为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用于扶持和奖励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高成长性及文化产业类等中小企业。市、县区政府要认真落实《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依托投资担保服务平台,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加快结构调整、技术进步、素质提高和专业化发展,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担保(再担保)业务补助等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逐步扩大市、县区财政预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规模,同时市、县区财政设立的其他相关专项资金也要积极支持中小企业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产品结构优化升级、服务体系建设和重点项目贷款贴息等。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11.严格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要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为中小企业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有关部门要加强税务政策宣传,定期检查政策落实情况。中小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3个月内延期缴纳。为扶持在产业集聚区内投资建设创业园区的企业,减轻企业投资风险和负担,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创业园区建设项目,自项目建成起五年内所缴纳的营业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所得税县区级留成部分以及进入标准化厂房的研发及生产型企业所实际缴纳税收的区级留成部分30%的数额以企业发展基金形式奖励投资企业。
12.解决中小企业发展场地问题。各县区要积极利用各类社会资源,在产业集聚区内规划建设一批标准厂房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重点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在园区内兴办或参与兴办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服务中心以及其他形式的综合孵化器或专业孵化器。积极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兴办中小企业,经乡镇政府审查后由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审核,经同级政府批准,可以使用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对进入多层标准厂房的中小企业重点项目可以单独组卷申报,不受批次数量指标限制;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进入创业园区,充分利用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同时鼓励和支持有闲置土地企业利用自由闲置土地建设标准化厂房用于中小企业创业发展,并在土地、税收政策等方面予以一定支持。
五、大力推进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
13.加强小企业创业服务指导。要进一步放宽投资领域,降低准入门槛,积极支持小企业创业发展。建立健全市、县级小企业创业辅导机构,为初创企业者提供信息咨询、创业辅导、审批代理、开业指导等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根据河南省创业基地考核验收标准,制定开封市小企业创业基地考核验收标准,采取考核、定级、奖励等措施,培育和支持一批省、市级创业基地。各县区要因地制宜规划组建至少3个具有滚动孵化功能的小企业创业基地。经市验收合格的小企业创业基地,由市、县区从本级财政安排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奖励补助。
14.推进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市、县区财政每年根据情况适当安排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推广资金,大力推动我市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支持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发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研制适销对路的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加强产学研联合和资源整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创建自主品牌。对装备、化工、食品、纺织服装、生物医药、木业、汽车及零部件、新材料、光伏、电子信息等我市“十大产业集群”,以及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的节能环保、生物育种、物流、文化产业中的中小企业积极提供技术支持。按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要求,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技术改造。促进重点节能减排技术和高效节能环保产品、设备在中小企业推广应用。
15.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每年按营业收入、入库税收和技术投入等指标进行排名,筛选出“自主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的“60优强”中小企业,并对“60优强”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重点扶持。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为重点,推动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联合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信息化,增强企业竞争力,同时要用足用好各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支持和引导作用,促进中小企业技术改造、科技创新、节能减排。
16.加快“十大产业集群”中的中小企业的发展。依托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兴办中小企业,实行社会化分工、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作,形成集群效应。对“十大产业集群”中的“60优强”中小企业新建项目在资源供给、要素保障和政策资金上给予优先支持。同时鼓励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开展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多种形式经济技术合作,提高配套协作水平,减轻单个企业投资负担,实现降本增效,增强集群竞争力。鼓励我市大型骨干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协作配套、产销对接,对带动我市中小企业协作配套成绩显著的市政府给予奖励。
17.引导中小企业开拓市场。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及时开展中小企业供需对接活动。充分利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和出口信用保险,促进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外派劳务业务,带动我市产品、设备及服务出口和资源进口,带动我市富余劳动力到境外务工。有关部门要及时发布产品市场信息,引导中小企业加强市场预测分析,把握市场机遇,提高市场竞争力。各级政府在政府采购时对中小企业产品要一视同仁。对积极销售我市中小企业的工业产品,帮助我市中小企业开拓市场的商业企业,由市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18.加大对中小企业员工的培训力度。整合各种培训资源,由中小企业工作部门根据不同需求提出中小企业年度培训计划,对中小企业从业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市、县区政府加大对中小企业培训的支持力度,市、县区财政要对中小企业培训给予资金支持,形成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和企业自主相结合的培训机制。逐步建立覆盖全市中小企业的信息网络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法规政策信息、市场供求信息、各行业前沿技术、最新科研成果、投资融资项目和产权交易与合作等信息服务。
19.加强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各种社会服务资源,加强服务机构建设,拓展服务领域,规范服务行为,促进服务市场形成。各县区要积极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要至少组建3个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市、县区财政要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给予资金扶持,对管理规范、服务效果突出、社会贡献大的服务机构要给予奖励,引导社会服务机构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
20.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的管理督导。市、县区政府对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各县区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和相关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通报,对政策落实好、中小企业发展好的县区进行评比表彰。
二0一一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