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内地新疆中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1]11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关于做好内地新疆中职班工作的通知》(新教职成〔2011〕19号)精神,努力做好内地新疆中职班招生等各项工作,确保顺利完成首批内地新疆中职班招生计划,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高度重视,要把内地新疆中职班招生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政策措施到位、组织工作到位,及时成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安排专人负责,配备精兵强将、细化责任分工,全力以赴开展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内地新疆中职班工作的通知》(新教职成[2011]19号)及内地新疆中职班教学模式(不进行预科,全汉语授课)的要求,积极组织引导民考汉、双语班及优秀的民考民初中毕业生(汉语水平较好)报考内地新疆中职班,并做好生源的初步选拨工作,确保顺利完成首批招生计划。
2、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要充分发挥宣传阵地和新闻媒体的喉舌作用,将国家举办内地新疆中职班的重大意义和优惠政策及内地新疆中职班招生报考条件、教学管理模式等情况宣传到位,让广大家长和学生、特别是农牧区家长和学生充分了解相关政策,积极参与这一重大举措的实施,切实体会党和国家及兄弟省市对新疆各族人民的关切之心、关爱之意。
3、优先完成内职班计划。各县市要严格执行《2011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任务责任书》的规定,本着优先考虑内地新疆中职班,其次考虑北疆职业院校,最后坚决完成本地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原则,做到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不超额,动员和引导已报考本地区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的学生报考内地新疆中职班。
4、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确保顺利完成首批内地新疆中职班招生计划,地区将成立专项督查组进行督查,对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县市,将在全地区进行通报批评。
5、因时间紧迫,请各县市务必于9月20日前,将最新报考内地新疆中职班的学生花名册上报至地区教育局职成教科。
联系人:王宗新
电 话:0998-2523293(办) 13899109960
传 真:0998-2522693
邮 箱:ks09982523293@163.com
附件1:内地新疆中职班招生宣传提纲
附件2:喀什地区中职招生报名情况统计表 (略)
二〇一一年九月六日
附件1:
内地新疆中职班招生宣传提纲
为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意见》精神,为新疆培养一大批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经国务院同意,在内地部分省市的国家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含高等学校中专部)举办内地新疆中等职业教育班(简称内地新疆中职班)。
举办内地新疆中职班,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新疆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新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切实解决新疆缺乏技能型人才等实际困难的重大战略决策,是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推动新疆职业教育发展,带动广大农牧民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
从2011年起,国家计划在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广东9个东中部省市的31所国家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举办内地新疆中职班。每年招生规模3000人(不含兵团,其中喀什地区1340人),重点培养油气生产和加工储备、煤化工、矿产资源开发和加工、电子信息、生物制药、现代化农牧业种植与加工、畜产品养殖与加工、纺织与服装加工、特色农产品生产和精加工等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人才。
内地新疆中职班招生具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籍、符合报考条件的初中毕业生,主要以南疆四地州(喀什、和田、克州、阿克苏地区)少数民族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地区初中毕业生。
报考条件主要是:学生本人自愿,家长同意;原则上为应届初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政治可靠,品德优良;因承办学校不设预科,全汉语授课,招收学生以民考汉、双语实验班和汉族学生为主,民语系学生需经笔试和面试后通过方可;身体健康(需体检)。
培养经费: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内地新疆中职班办班学校给予适当的一次性基建补助,用于新建或改扩建清真食堂;财政部安排一次性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及生活学习用具补助经费,并按照年生均5000元标准补助学生的学习生活费用(包括生活费、住宿费、书本费、医疗费、实习材料费、活动费等)。举办内地新疆中职班的省(市)将内地新疆中职班符合规定条件的学生纳入免学费和发放国家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经费不足部分由办班省(市)负责解决。自治区承担内地新疆中职班学生每年一次进出疆交通费补助,并建立内地新疆中职班学生大病救助基金。
内地新疆中职班学制三年,就业实行市场引导,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各县市初中毕业生在本县市教育局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20日。
注:具体报名事宜请与当地县市教育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