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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十大产业集群的意见


【颁发部门】 开封市政府

【发文字号】 汴政[2011]7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十大产业集群的意见
(汴政[2011]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我市工业经济跨越式发展,依据《开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现就加快培育和发展十大产业集群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培育和发展十大产业集群的重要意义
产业集群是指某一产业领域相互关联的企业及其支撑体系在一定地域内发展并形成具有持续竞争优势的经济群落。发展产业集群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比较优势,实现各种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促进企业不断扩大生产规模,提高标准化、专业化生产水平,形成科学合理的生产力布局,在不同区域形成各具特色的优势产品和产业。“十一五”以来,我市在五大传统优势产业的基础上,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前已初步形成了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化工、新材料、食品、纺织服装、光伏、木业、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十大产业集群。2010年,十大产业集群完成主营业务收入786.04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份额的77%。奇瑞汽车、新大新材、龙宇聚甲醛、东磁光伏一体化、晋开百万吨总氨和平煤神马集团千亩光气产业园等一大批重大项目的建设和投产,为打造我市战略支撑产业、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从总体上看,我市产业集群还存在诸多问题:产业整体规模偏小,支撑带动作用弱;传统产业比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刚刚起步;产业层次低,链条短,附加值小;产业关联度不高,集中度不强,布局分散;科技创新能力不足,核心竞争力不强;缺乏产业规划和政策引导,扶持力度不够;公共服务体系不健全,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等问题。这些问题已成为我市加快培育和发展十大产业集群的瓶颈,亟待采取切实措施着力解决。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和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开局之年,加快培育和发展十大产业集群,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有效途径,是我市抢占新一轮经济和科技发展制高点的战略举措,是强力推进工业强市战略和尽快实现老工业基地向新型工业化城市跨越的重要抓手。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快培育和发展十大产业集群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快十大产业集群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为主线,以提升产业集群总量、质量和效益为目标,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引领,以增强产业竞争力为核心,以培育龙头企业、增强创新能力、加快特色园区建设和完善政策环境为重点,强化规划引导、项目带动、科技创新、品牌培育和政策扶持,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大力引进战略投资者,在各产业集群中着力培育和发展一批优势明显、特色突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产业规模大、创新能力强、品牌影响广、市场占有率高、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龙头骨干企业,力争把十大产业集群打造成我市的战略支撑产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主导和政策引导相结合原则。围绕转方式、调结构,充分发挥市场的配置资源作用,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扶持,促使土地、资金、人才等生产要素向十大产业集群倾斜,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增强资金使用效果。
2.坚持改造提升和培育发展相结合原则。着力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以技术改造、协作配套、延长链条、产业升级为重点,把传统优势产业做强做优,促使传统优势产业向现代产业转变。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以项目支撑、承接转移、链式发展、园区聚集为抓手,推动新兴产业上规模、见效益,把新兴产业做强做大。以改造提升和转型升级为手段,促使我市整个产业结构健康有序发展。
3.坚持特色发展和集群发展相结合原则。按照强化产业特色、促进专业化分工的要求,坚持差异竞争,确立主导产业,建设特色园区,以龙头企业为依托,以专业园区为载体,以特色产业为重点,坚持科学定位,优化产业布局,形成以点带面的发展格局,不断增强全市工业发展水平和区域竞争力。
4.坚持借助外力和激发内力相结合原则。充分利用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战略机遇,深入推进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借助外力促发展,有针对性、选择性地谋划一批链式、集群式项目,重点实施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产业关联度大、带动能力强的重大项目。从提升产业集群的内在活力入手,坚持技改与新建并重,内涵发展与外延发展并重,鼓励、支持企业资产重组和挂牌上市,不断提高集群骨干企业的创新能力,促进集群内部产业结构的根本性调整和优化升级。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全市十大产业集群主营业务收入力争达到3380亿元,项目累计投资总额达到1181亿元。
三、主要任务
(一)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集群。围绕“培育龙头,项目支撑,完善配套,集群发展”的总体要求,重点培育2家以上主营业务收入超50亿元的大型企业集团,其中,奇瑞汽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50亿元;30家以上零部件企业产值超亿元,其中,10家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5亿元。到“十二五”末,全市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集群整车产能达到38万辆;电动自行车200万辆;主营业务收入力争达到360亿元。
(二)装备产业集群。实施“1236”培育工程,扩大规模,块状发展,即打造一个特色产业(开封空分特色产业)、做大二大龙头(阀门、粮机)、巩固三大板块(汴西产业集聚区空分特色产业基地、边村产业集聚区、兰考吊装设备产业园区)、扶持六大骨干门类(重装、钢构、预应力、锅炉和机电、吊装、农机)。充分利用区位优势,进一步打造集群式发展的新格局。到“十二五”末,全市装备产业集群主营业务收入力争达到360亿元。
(三)化工产业集群。按照“项目带动,园区聚集,延长链条,产品升级”的总体思路,重点抓好晋开公司百万吨总氨项目和精细化工产业集聚区建设。在推进百万吨总氨项目建设的同时,对氨醇下游产品进行深度开发,着力打造氨醇产业基地。实施东大化工搬迁、兴化化工扩能等一批重点项目,加快推进化工产业集群在精细化工产业集聚区聚集。到“十二五”末,全市化工产业集群主营业务收入力争达到480亿元。
(四)新材料产业集群。全面推进新型耐火材料、光气新材料、化工新材料、新型陶瓷材料、新型建材等五大领域新材料产业的建设,重点发展化工新材料和光气新材料产业,突出抓好杞县聚甲醛新材料产业园和千亩光气产业园建设,积极推进新材料产品的深度开发,有针对性、选择性地招商引资、承接转移,进一步拉长新材料产业链条。到“十二五”末,全市新材料产业集群主营业务收入力争达到300亿元。
(五)食品产业集群。以构建支撑体系、突出优势产业、加强基地建设、提升产业层次为抓手,着力构建企业品牌、产业基地、现代物流、技术创新、质量安全、人力资源6大产业支撑体系,逐步做大做强面粉及面制品加工、肉类加工、酒水饮料加工、油料加工、传统特色食品、蔬菜加工等6大优势食品产业,加快粮食、花生、养殖、油料等基地建设,大力发展具有高附加值的精品粮油、肉类制品、特色食品等行业门类,重点抓好龙大植物油5万吨特种油脂项目、花生(植物)蛋白项目和包公食品全产业链企业集团建设。大力促进优势企业快速扩张,进一步加快“开封市食品工业园区”建设。到“十二五”末,全市食品产业集群主营业务收入力争达到400亿元。
(六)纺织服装产业集群。以“延长产业链条,发展终端产品,建设特色基地,提高产业层次”为主攻方向,紧紧依托国内市场,积极拓展国外市场,突出发展纺织、染整、印花、绣花、服装、家用和产业用纺织品等终端产品,改造提升棉纺织等传统产业。重点抓好一个集聚区(尉氏产业集聚区),建设好五个特色基地(尉氏印染基地、兰考梭织服装基地、尉氏针织服装基地、尉氏张市皮革制品加工基地、华银纺织和银海棉业的差别化纤维加工基地),使我市基本建成纺织、印染、服装加工等较为完整的产业体系。到“十二五”末,全市纺织服装产业集群主营业务收入力争达到460亿元。
(七)光伏产业集群。以新大新材光伏产业园、杞县东磁光伏产业园为载体,以骨干企业为依托,以技术创新为支撑,以项目带动为抓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扩大多晶硅、单晶硅和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等光伏主导产品生产规模,适时开发太阳能发电系统。重点建设好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42.2亿元的太阳能光伏产品生产基地项目和杞县东磁新能源有限公司总投资117.8亿元的2万吨多晶硅一体化产业链项目。到“十二五”末,逐步把光伏产业培育成我市重要的战略支撑产业,形成在中部有地位、全国有影响的光伏产业基地,全市光伏产业集群主营业务收入力争达到400亿元。
(八)木业产业集群。以完善家具制造基地、木器板材加工基地、民族乐器生产基地建设和展开河南大营家居产业园、宁波家具产业园、佛山家具产业园布局为核心任务,实现木业产业集群上规模、上层次、上效益。大力鼓励和支持兰考县巩固扩大现有家具制造、板材加工、乐器生产为主的木业产业集群;重点抓好开封新区宁波家具产业园的建设,积极谋划佛山家具产业园项目引进和落地。到“十二五”末,全市木业产业集群主营业务收入力争达到300亿元,争创3-5个中国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5-8个省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
(九)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坚持“开放引进,园区集聚,龙头带动,创新发展”的总体思路,大力引进战略投资者和优势资本,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实施战略合作和资本重组,加大技改和研发投入,强化自主研发能力,加快调整产品结构。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加快医药工业园区建设,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突出比较优势和品牌优势,逐步引导生物医药行业焕发新的生机。到“十二五”末,全市生物医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力争达到100亿元。
(十)电子信息产业集群。作为一个全新的产业集群,我市要牢牢抓住富士康入驻河南的战略机遇,依托毗邻郑州的区位优势,着力引进一个重点项目(富士康项目),积极建设四个园区(开封新区富士康电子科技园、尉氏县富士康配套产业园、通许县光电产业园、兰考县新型平板显示产业园),加快完善三个体系(it产业配套体系、汽车电动车电子产品配套体系、光电产品生产配套体系),实施四项工程(招商引资工程、优势企业培育工程、技术创新工程、新产品新技术示范推广工程)。到“十二五”末,全市电子信息产业集群主营业务收入力争达到220亿元。
四、主要措施
(一)科学规划,强化区域和特色产业布局。遵循产业集群形成、演进、升级的内在规律,准确把握产业集群不同发展阶段特征,结合区域优势和特色,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提升产业集群整体优势。抓住产业转移的大好机遇,引进战略投资,改造提升以开封空分、通海流体为代表的装备产业集群,以尉氏纺织、福甬针织为代表的纺织服装产业集群;加快发展以奇瑞、海马、蓝翔为代表的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集群,以龙宇聚甲醛、华瑞光气为代表的新材料产业集群;加快推进以杞县东磁、河南新大新材为代表的光伏产业集群,以宁波家具产业园、佛山家具产业园、兰考华兰木业为代表的木业产业集群建设;着力谋划以开封制药、天地药业为代表的生物医药产业集群,以富士康为龙头的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尽快形成我市主导特色产业。
(二)坚持集约发展,不断提升集群档次。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条件,按照布局合理、土地集约、生态环保原则,因地制宜,坚持“高标准建设特色园区”和“强力度升级已有园区”齐头并进,按照产业布局和集群发展需要,抢抓机遇,坚定不移的推进木业产业园、光伏产业园、电子产业园等专业园区的开工建设,对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化工等已有产业园区,大力改善交通、电力、给排水、污染治理等基础设施,整合提升各类公共服务平台,促进特色产业集聚发展。
(三)积极引导,加强龙头骨干企业间的专业化协作水平。积极培育关联度大、带动性强的龙头骨干企业,发挥其在产品辐射、技术示范、信息共享和销售网络中的“领头羊”作用。引导新大新材、杞县东磁、龙宇化工、晋开集团、开封空分等各行业内龙头企业采用多种方式,发展专业化配套企业,提高企业间专业化协作水平。支持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相关配套条件的企业实施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化,促进产业链延伸。
(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层次。鼓励企业在产品设计、生产制造等环节采用先进信息技术,提升工业设计水平,大力推广应用先进制造技术,促进传统产业集群加快由委托加工向自主设计加工、自主品牌生产转变。支持企业参与国家和国际标准制订和修订,鼓励科研院所和产业集群加强产学研联合,积极吸引跨国公司以及优势企业围绕产业集群设立制造基地、研发中心、采购中心和地区总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保护技术创新成果,保护诚实守信者,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和创新氛围。
(五)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在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化工、新材料等规模较大的产业集群中,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自主经营、有偿服务”原则,重点支持研发中心、检测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构筑第三方信息服务平台。发展一批以特色产业为依托的商品批发、销售、物流市场和上下游加工配套产业,加快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现代物流服务网络体系。依托产业集群建立职业技术学院和技工学校,引进国内外职业培训机构,加强职业教育。
(六)严把产业准入门槛,针对性承接产业转移。要加强对产业转移的引导,把承接产业转移与提升产业档次、层次结合起来,把产业转移和淘汰落后产能结合起来,充分考虑各县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发展基础和潜力,发挥资源和产业优势,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和市场准入条件,禁止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的“两高一资”项目以及国家已明令禁止的落后生产能力转移,大力鼓励发展循环经济。坚持“不污染环境、不破坏资源、不搞低水平重复建设”原则,坚持产业转移和产业集群发展“高标准定位,高要求建设”,走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最大化之路。
五、政策支持
(一)加大产业政策引导。制定十大产业集群发展指导目录,建立有利于新兴产业发展的行业标准和重点产品技术标准体系,鼓励装备、化工、食品、纺织服装、木业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支持汽车及零部件、新材料、光伏、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加快发展。
(二)加大财税扶持力度。
1.争取各级专项资金。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工业结构调整、老工业基地振兴、企业技术改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专项资金,优先用于支持十大产业集群的发展,对集群内为骨干企业配套的中小企业一并给予倾斜支持。
2.设立2000万元的产业集群和产业集聚区奖补资金。用于支持十大产业集群和产业集聚区的建设和奖励,奖补资金每年适当增长。
3.实行税费优惠。认真落实国家有关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进口零部件免税等优惠政策。对投资十大产业集群中属国家鼓励类产业和外商对我市优势传统产业的投资项目给予奖励,支持企业发展。
4.实行重大项目奖补政策。对十大产业集群中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亿元以上规模的重点项目,根据实际支付前期费用(包括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报告、安全评估报告等费用)60%的比例给予补助;每年对十大产业集群中投资金额大、科技含量高、项目推进快的十大重点项目给予奖励;对引进的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和产业前5强的龙头工业企业或总投资在30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采取“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政策支持。
(三)鼓励和支持专业特色园区的建立。支持围绕十大产业集群在产业集聚区外设立专业特色园区,引导关联企业和项目在园区聚集和发展,专业特色园区享受我市工业园区有关电价、用地、税收、土地、融资、专项资金等优惠政策。大力支持专业特色园区逐步发展壮大,形成新的产业集聚区。
(四)优先扶持配套的中小企业发展。对为十大产业集群配套的中小企业,优先列入我市重点培育工业企业和高成长工业企业名录,享受重点工业企业培育有关政策。
(五)充分发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招商引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各产业龙头、骨干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积极主动扩大对外开放,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竞争。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联系广泛、信息灵通的优势,为外来资本的引入牵线搭桥。对成功引进外来投资,实现强强联合、产业集聚、链条延伸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按照我市有关招商引资政策给予奖励。
(六)关于对获得市长质量奖和名牌产品的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参与“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对获得“市长质量奖”荣誉称号的企业,市政府给予50万元的奖励。市长质量奖奖金主要用于获奖企业的质量持续改进、质量攻关和人员培训、质量检验机构和实验室建设的投入等,不得挪作他用。对获得国家级名牌产品的,市政府一次性奖励企业法人代表30万元;对获得省级名牌产品的,一次性奖励企业法人代表10万元。
(七)关于对企业获批各级科研机构的奖励。对新批准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研发中心、市级重点实验室,市政府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科技项目经费资助。
(八)关于对获得开封市科学技术奖的奖励。被授予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个人,奖金数额为每人5至30万元;被授予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一等奖3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0.5万元。
(九)对纳入我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的企业,享受市政府规定的各项扶持奖励政策。对上市申报材料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实现境内外上市成功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其他类别上市的,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十)鼓励和支持人才引进。对十大产业集群内企业引进的人才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享受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安家补助费、子女入学的优惠政策。具体标准是: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一次性给予安家补助费10万元;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某一学科领域内学术、技术带头人,一次性给予安家补助费8万元;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一次性给予安家补助费5万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一次性给予安家补助费3万元。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签订合同后,实际服务年限不满五年而离职或解除合同的,退还安家补助费,按不满年份每年退还五分之一。子女入学可根据本人要求,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优先安排。被批准为我市科技创新人才、列入我市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的,享受相应的资助。
(十一)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
1.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引导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信用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综合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手段,扶持十大产业集群发展。各金融机构要围绕十大产业集群发展,制定信贷支持计划和具体融资办法,每年用于支持十大产业集群发展的资金增长20%以上。鼓励支持独资、股份制、会员制等各类形式的担保机构发展,切实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和信用担保机构为产业集群重点企业和项目提供贷款和担保。
2.积极推进银企合作。逐步建立政府搭桥、银企对接、合作多赢机制,搭建银企合作平台,构建更加和谐的银企关系,加大金融对骨干企业和项目的支持力度,对与产业集群配套的成长型中小企业,一并给予贷款支持。
(十二)优先保障资源配置。对列入省、市重点项目的,在土地配置、环境准入、建设资金、资源配置、手续办理等方面给予倾斜,土地优先安排,电力优先供应,煤气优先保障。各县区要依法搞好土地整理,推进土地资源整合,盘活土地存量,用地指标优先向优势产业集群倾斜。合理规划土地使用方向,优先满足环保型、科技型企业用地需求,为企业集聚发展提供必要空间。
(十三)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为重点,以便民便商为切入点,以企业和群众满意为目标,坚持“三具两基一抓手”工作方法,树立新风尚、力求新作为。坚持首问负责、一次性书面告知制度,为集群企业和项目提供一条龙审批、一站式服务;坚持并联审批、全程代办、绿色通道等制度,大事快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继续实行涉企收费“一费制”,不断扩大涉企收费“一费制”企业的管理范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到“一费制”企业直接收费;继续实行联合检查、统一收费、罚款审核“三项制度”,推行“首次免罚”制度,继续实行纪检监察机关分包联系企业制度和“绿卡”服务制度,对十大集群内的重点骨干企业和项目实行挂牌保护,杜绝“四乱”现象发生。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对十大产业集群建设工作的宏观指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产业集群的重要作用,建立和完善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产业集群发展的宏观管理、规划引导和协调服务。
(二)成立十大产业集群议事协调机构。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作为召集人,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负责人参加的十大产业集群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席会议每月一次,听取十大产业集群建设进展情况,对十大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产业招商、项目建设、企业服务进行全程指导,协调解决产业集群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三)实行市政府领导联系制度和考核制度。市领导分别联系帮扶十大产业集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明确县处级干部作为联络员,负责协调推进十大产业集群的发展。市政府督查室要制定可行的考核标准和体系,将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培育和发展十大产业集群的工作成效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培育发展产业集群工作,并结合各自发展实际,建立和创新县区领导联系帮扶产业集群发展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大加强对十大产业集群建设的政策支持和工作配合,结合职能职责制定具体措施,认真落实我市关于十大产业集群培育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政策措施,保证十大产业集群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四)科学制定十大产业集群发展规划。遵循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规律,认真研究制定十大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与全市十大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相衔接的产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各级规划体系,为全市“十二五”工业发展规划的实施提供支撑。
(五)建立十大产业集群统计体系。市统计部门要将十大产业集群发展情况建立专门的统计系统,作为我市统计体系的重要内容;每月对十大产业集群运行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建立十大产业集群信息交流平台,为领导决策和推进工作提供依据。
(六)逐步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和专家顾问机构。积极围绕汽车及零部件、新材料、光伏、木业、电子信息等产业集群建立相应的行业协会,充分发挥机械、化工、纺织、食品、医药等现有行业协会的作用,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十大产业集群的行业协会。同时,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上级协会、业内龙头骨干企业,逐步建立产业专家顾问小组,为产业集群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专业指导和咨询。

二0一一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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