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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开展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大检查大回访活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发文字号】 桂农机办[2011]16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开展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大检查大回访活动的通知
(桂农机办〔2011〕165号)


各市农机局:

今年以来,在全区农机系统和生产企业、经销商的共同努力下,目前全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基本使用完成。为了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并扎扎实实落到实处,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大检查大回访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检查大回访的内容:

(一)检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否真正落实,补贴机具是否真正到位。

(二)检查农机部门是否有违反国务院“三个严禁”、 农业部“八个不得”、“五个严禁”和自治区“五个不准”、“七个坚决禁止”的情况。

(三)检查补贴产品生产企业、经销商是否违反自治区“八个不得”的情况。

(四)检查经销商落实“三公开”和补贴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情况。

(五)核查补贴农户与机具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转卖、倒卖补贴机具等情况。

(六)征求购机者对农机部门工作方法、工作态度、工作质量以及补贴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二、活动安排

(一)自查自纠(11月30日前完成):各市、县(市、区)农机部门自查有无违反国务院“三个严禁”、 农业部“八个不得”、“五个严禁”和自治区“五个不准”、“七个坚决禁止”的情况。各厂家一级经销商负责组织所属二级经销商开展自查自纠,要对二级经销商的申报记录逐家逐户核实,防止虚报、重报,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清退;要对应退未退补贴款的购机户逐一登记,在县(市、区)农机部门的监督下,及时、足额将补贴款退还给购机户。

(二)组织抽查(12月7日前完成):各县(市、区)对辖区内的补贴对象进行抽查,水稻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挖掘机、甘蔗装载机、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动力机械、茶叶加工机械、果蔬加工机械、粮食烘干机等和单机补贴额在3000元以上的补贴机具抽查率在50%以上,其他机具抽查率在20-30%。抽查采取电话抽查和实地查看相结合方式,电话抽查比例不超过40%。要认真做好抽查工作记录。

(三)整改总结(12月14日前完成):针对大检查大回访活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发现违纪违规的及时进行查处,农民利益受到损害的要核实责任方,帮助农民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县(市、区)农机部门总结农机购置补贴大检查大回访活动报市局,市农机局汇总上报自治区农机局。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市、区)农机局、各经销商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这次大检查大回访活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农机局要对各县(市、区)农机局和厂家经销商开展大检查大回访工作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各农机部门要加强学习教育,严肃组织纪律,认真把握补贴政策,规范组织实施补贴工作。各厂家一级经销商要对二级经销商负总责,加强监管教育,全面检查整顿,发现问题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实行以各县农机局为主,区、市、县三级联动督查机制与外部督查相结合方式开展农机补贴大检查大回访工作。要落实各级督办人员,聘请人大、政协、财政、审计、监察、工商、税务、新闻媒体、厂家和部分农民组成农机购置补贴监督员队伍共同参与。

(三)坚持边查边整改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分类落实责任人处理,在大回访中发现农民合法权利受到损害的,要限时协调办理答复本人。

(四)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长效机制。通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大检查大回访活动发现农机管理部门工作的薄弱环节,要通过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予以加强。发现好的典型(工作扎实、政策落实到位、群众满意率高)要认真总结、宣传推广,为树立农机新形象造势。共同促进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发展。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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