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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省财政支持技术创新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字号】 粤经信创新[2011]93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省财政支持技术创新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粤经信创新〔2011〕930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属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1年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粤财评〔2011〕41号)的要求,开展2011年省财政支持技术创新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绩效评价的项目范围

(一)2009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金项目(粤经信创新〔2009〕27号、粤财工〔2009〕437号);

(二)2010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金项目(粤经信创新〔2010〕839号、粤财工〔2010〕428号);

(三)2009年粤港关键领域重点突破项目(粤经贸创新〔2009〕752号、粤财工〔2009〕216号);

(四)2009年省财政产业技术与开发资金项目(粤经信创新〔2009〕216号、粤财工〔2009〕543号)。

二、自评材料报送方式及内容

1.项目自评材料包括:《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表》(附件2)、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附件3)、《广东省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附件5)及项目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账、验收证书、专利、标准等佐证材料(佐证材料仅需提供电子版)

2.各项目承担单位请于12月12日前向所在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项目报送项目自评材料(含电子版),并将材料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lpxiangmu@163.com 。

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单位根据项目承担单位的自评材料,按项目下达文号分别编写本部门自评材料和汇总各项目承担单位的佐证材料,并于12月23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我委(材料一式一份,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三、绩效自评有关要求

1.绩效自评报告除按照参考提纲内容撰写外,要侧重说明项目资金(包括财政资金、银行贷款、自筹资金)到位情况、支出情况并与年度资金计划对比分析;项目主要目标实现情况、阶段性成果说明和分阶段目标、效益情况并与预期目标、效益对比分析等。

2.所填报表格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网址:www.gdei.gov.cn )“技术创新”栏目下载,按项目下达计划文号分页填报,以便统一汇总。

3.按照省财政厅的规定,逾期不报项目自我绩效评价报告的单位,将被视同绩效目标没有达到。各单位自我绩效评价报告的结果,将作为今后项目及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1.关于开展2011年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粤财评〔2011〕41号)(略)

2.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表(略)

3.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及填报说明(略)

4.信息表、指标表填报补充说明(略)

5.广东省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格式)(略)

6.佐证材料递交说明(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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