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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发文字号】 残联[2011]23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残联〔2011〕2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联合会,黑龙江农垦总局残疾人联合会,中国残联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11〕6号)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的精神,特制定《残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作出具体安排。

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国家“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纲要和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各级残联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充分认识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十二五”期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提高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提高残疾人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残疾人事业依法加快发展。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完善评估考核体系,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普法工作,增强宣传教育实效,确保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 “六五”普法工作任务和目标真正落到实处。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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