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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海西网龙创意产业园等6个园区(基地)福建省创意产业重点园区(基地)称号的通报


【颁发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2011]10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海西网龙创意产业园等6个园区(基地)福建省创意产业重点园区(基地)称号的通报
(闽政〔2011〕10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推动创意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审定,省人民政府同意授予海西网龙创意产业园、海峡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厦门市软件园二期动漫产业基地、源和1916创意产业园、艾派19八3文化创意产业园、福建省仙游工艺创意产业园等6个园区(基地)“福建省创意产业重点园区(基地)”称号。

希望获得“福建省创意产业重点园区(基地)”称号的园区(基地)再接再厉,不断培育和集聚创意企业,完善园区(基地)设施,营造良好环境,促进我省创意产业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创意产业发展,不断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为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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