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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增补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为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肝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颁发部门】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京医保发[2011]9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增补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为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肝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京医保发〔2011〕96号)


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肝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的管理,使广大参保人员有更多的就医选择,经研究,决定增补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为基本医疗保险肝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定点医疗机构。请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肝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相关管理规定,保证广大参保人员的就医需求。

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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