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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潘序伦教育发展基金会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办[2011]13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潘序伦教育发展基金会的批复
(沪教委办〔2011〕139号)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你院《关于设立“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潘序伦教育发展基金会”的请示》(立信办〔2011〕123号)收悉。为有利于吸引海内外校友和社会各界对本市高校办学的资金支持,积极推进本市高校的建设和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校对捐赠资金的管理和运作,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经研究,同意设立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潘序伦教育发展基金会。
请你院按程序向市社团管理局办理申请设立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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