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1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
(京质监质发[2011]398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1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工作,确保质量专业职业资格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质检人[2003]145号)的规定,现将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登记的范围
1、2011年度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质量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2、2005、2008年度注册登记已到期,须重新注册登记的质量专业资格人员。
二、注册登记的要求
1、2011年取得质量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填写《质量专业资格注册登记申请表》。
2、2005、2008年度注册登记已到期的质量专业资格人员,2011年须重新进行注册登记的应填写《质量专业资格重新注册登记申请表》。获得质量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未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的或达不到规定学分要求的,不予重新注册登记。
三、办理注册登记,须提供以下材料
1、质量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相片页);
2、《质量专业资格注册登记申请表》、《质量专业资格重新注册登记申请表》或《质量专业资格变更注册登记申请表》,表格见附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4、近期小2寸照片两张;
5、2005、2008年重新注册登记人员还须提供获得学分的证明。参加本单位培训人员,须提供有姓名、学习内容、学时并加盖单位印章的证明资料;
6、2011年获得质量专业资格证书人员提供成绩证明,从网上下载成绩单(www.bjpta.gov.cn)。
四、注册登记单位、地址及时间
1、受理注册登记的单位: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宣传教育中心。
2、办理注册登记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东里一区14号(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3号楼4层1406室。
3、办理注册登记时间:2011年11月29日至2012年1月19日,每周二、周四上午9:00至下午17:30办理。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休息不办理,逾期不再受理。(注册登记不收取费用,可由委托人代办)
4、联系人:周鑫
联系电话:64917370 13439166023
5、地图及行车路线:(图略)
地铁:五号线惠新西街北口下车,东北出口,向西300米,见西藏大厦向南拐,200米路东。
公交:安慧桥东下车(406、408、419、113、753、379、386、939、944、944支、984、660、656、658、696、运通113、运通110)。
驾车:北四环安慧桥自西向东200米小关出口出来,右转向南行200米路东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院内。
附件:1. 质量专业资格注册登记申请表
2. 质量专业资格重新注册登记申请表
3. 质量专业资格变更注册登记申请表
4. 质量专业资格继续教育项目及学分对照表
5.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企业内部培训证明
附件1
注册登记编号:
质量专业资格注册登记申请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年月 日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贴 照 片 | |||||||
职 称 | 参加工作时间 | |||||||||
最后毕业院校、专业 | ||||||||||
身份证号码 | 学历 | |||||||||
工作单位名称 | 电话 | |||||||||
工作单位性质 | [ ]生产企业 [ ]教育部门 [ ]技术机构 [ ]中介组织 [ ]其他 | |||||||||
工作单位地址 | 邮编 | |||||||||
资格证书批准日期 |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
证书级别 |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高级资格 | |||||||||
主 要 工 作 经 历 | 起止时间 | 在 何 地、何 单 位 做 何 工 作 | ||||||||
注册登记机关意见 | (公章) 负责人 年月 日 | |||||||||
备 注 | 注册有效期 自 年月起至 年 月止 | |||||||||
附件2
注册登记编号:
质量专业资格重新注册登记申请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年月 日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贴 照 片 | ||||||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 |||||||||||
上次注册登记时间 |
| |||||||||||
工作单位名称 |
| 现任工作岗位 |
| |||||||||
工作单位性质 | [ ]生产企业 [ ]教育部门 [ ]技术机构 [ ]中介组织 [ ]其他 | |||||||||||
工作单位地址 |
| 邮编 |
| 电话 |
| |||||||
| 上次 注册登记 以来主要工作经历 | 起 止 时 间 | 在 何 地、何 单 位 做 何 工 作 | ||||||||||
| 上次注册登记以来继续教育情况 | 起 止 时 间 | 主 要 内 容 | 学分 | 负责单位 | 证明人 | |||||||
工作 单位 审核 意见 |
(公章) 负责人 年月 日 | |||||||||||
注册登记机关意见 | (公章) 负责人 年月 日 | |||||||||||
备 注 | 注册有效期: 自 年月起至 年 月止 | |||||||||||
附件3
注册登记编号:
质量专业资格变更注册登记申请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年月 日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贴 照 片 | |||||||
职 称 | 参加工作时间 | |||||||||
最后毕业院校、专业 | ||||||||||
身份证号码 | 学历 | |||||||||
工作单位名称 | 电话 | |||||||||
工作单位性质 | [ ]生产企业 [ ]教育部门 [ ]技术机构 [ ]中介组织 [ ]其他 | |||||||||
工作单位地址 | 邮编 | |||||||||
注册登记批准机关 | 注册有效期 | |||||||||
证书级别 |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高级资格 | |||||||||
主 要 工 作 经 历 | 起止时间 | 在 何 地、何 单 位 做 何 工 作 | ||||||||
变更原因 | ||||||||||
注册登记机关意见 | (公章) 负责人 年月 日 | |||||||||
附件4
质量专业资格继续教育项目及学分对照表
项 目 性 质 | 级 别 范 围 | 学分计算 | 备 注 |
在学术会议上 宣读论文 | 国际性 | 8-6 | 论文第一作者记 最高分,依次类推 |
全国性 | 6-4 | ||
省级/行业内 | 5-3 | ||
在学术会议上 提交书面论文 | 国际性 | 6-4 | 论文第一作者记 最高分,依次类推 |
全国性 | 5-3 | ||
省级 / 行业内 | 4-2 | ||
参加学术会议 | 国际性 | 3 | 各种有关质量的学 术研讨会或论坛 |
全国性 | 2 | ||
省级 / 行业内 | 1 | ||
在学术刊物上 发表论文、综述 | 国外刊物 | 10-8 | 论文第一作者记 最高分,依次类推 |
国际标准刊号(issn)或国家统一刊(cn)的刊物 | 8-6 | ||
省级刊物 | 6-4 | ||
地级刊物 | 4-2 | ||
内部刊物 | 2-1 | ||
参加qc小组活动或企业质量攻关活动 | 全国奖 | 5-3 | 组长记最高分 副组长记次高分 一般成员记最低分 |
省级 / 行业奖 | 4-2 | ||
省以下奖(含企业内部奖) | 3-1 | ||
出版专著 | 出版社正式出版 | 10-30 | 独著记最高分 合著第一作者记20分其他作者记10分 |
编著书籍 | 出版社正式出版 | 5-15 | 主编记最高分 第一作者记10分 其他作者记5分 |
发表专业译文 | 每1500字 | 1 | 最高记15学分 |
出国考察报告 | 每3000字 | 1 | 最高记15学分 |
进修或参加省级以上质检部门短期培训 | 1 / 半天 | 当年最高记10学分 | |
单位组织的内部培训 | 0.5 / 半天 | 当年最高记6学分 | |
在地市级以上质量专业培训班授课 | 1 / 1小时 | 当年最高记5学分 | |
质量专业资格继续教育必修项目培训 | 2 / 半天 | 当年最高记4学分 | |
质量专业资格继续教育函授学习 | 6 / 年 | 达到相关要求 | |
注:上述论文、会议、著作、报告、进修、培训等项目均应与质量工作有关。
附件5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企业内部培训证明
培训时间 | 培训内容 | 培训教师 | 培训教师所在单位 | 培训教师职称 |
兹证明我单位先生(女士),在 年至 年期间,参加了以下有关质量培训,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