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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1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文字号】 京质监质发[2011]39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1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
(京质监质发[2011]398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1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工作,确保质量专业职业资格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质检人[2003]145号)的规定,现将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登记的范围
1、2011年度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质量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2、2005、2008年度注册登记已到期,须重新注册登记的质量专业资格人员。

二、注册登记的要求
1、2011年取得质量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填写《质量专业资格注册登记申请表》。
2、2005、2008年度注册登记已到期的质量专业资格人员,2011年须重新进行注册登记的应填写《质量专业资格重新注册登记申请表》。获得质量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未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的或达不到规定学分要求的,不予重新注册登记。

三、办理注册登记,须提供以下材料
1、质量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相片页);
2、《质量专业资格注册登记申请表》、《质量专业资格重新注册登记申请表》或《质量专业资格变更注册登记申请表》,表格见附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4、近期小2寸照片两张;
5、2005、2008年重新注册登记人员还须提供获得学分的证明。参加本单位培训人员,须提供有姓名、学习内容、学时并加盖单位印章的证明资料;
6、2011年获得质量专业资格证书人员提供成绩证明,从网上下载成绩单(www.bjpta.gov.cn)。

四、注册登记单位、地址及时间
1、受理注册登记的单位: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宣传教育中心。
2、办理注册登记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东里一区14号(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3号楼4层1406室。
3、办理注册登记时间:2011年11月29日至2012年1月19日,每周二、周四上午9:00至下午17:30办理。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休息不办理,逾期不再受理。(注册登记不收取费用,可由委托人代办)
4、联系人:周鑫
联系电话:64917370 13439166023
5、地图及行车路线:(图略)

地铁:五号线惠新西街北口下车,东北出口,向西300米,见西藏大厦向南拐,200米路东。
公交:安慧桥东下车(406、408、419、113、753、379、386、939、944、944支、984、660、656、658、696、运通113、运通110)。
驾车:北四环安慧桥自西向东200米小关出口出来,右转向南行200米路东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院内。
附件:1. 质量专业资格注册登记申请表
2. 质量专业资格重新注册登记申请表
3. 质量专业资格变更注册登记申请表
4. 质量专业资格继续教育项目及学分对照表
5.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企业内部培训证明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1 
注册登记编号:
质量专业资格注册登记申请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年月  日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职 称

 

参加工作时间

 

最后毕业院校、专业

 

身份证号码

 

学历

 

工作单位名称

 

电话

 

工作单位性质

[ ]生产企业 [ ]教育部门 [ ]技术机构 [ ]中介组织 [ ]其他

工作单位地址

 

邮编

 

资格证书批准日期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证书级别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高级资格

起止时间

在 何 地、何 单 位 做 何 工 作

  
  
  
  
  

注册登记机关意见

 (公章)

  负责人  年月  日

注册有效期

自 年月起至 年  月止



附件2 
注册登记编号:
质量专业资格重新注册登记申请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年月  日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上次注册登记时间

 

工作单位名称

 

现任工作岗位

 

工作单位性质

[ ]生产企业 [ ]教育部门 [ ]技术机构 [ ]中介组织 [ ]其他

工作单位地址

 

邮编

 

电话

 

 

上次

注册登记

以来主要工作经历

起 止 时 间

在 何 地、何 单 位 做 何 工 作

  
  
  
 

上次注册登记以来继续教育情况

起 止 时 间

主 要 内 容

学分

负责单位

证明人

     
     
     
     
 

工作

单位

审核

意见

 

(公章)

负责人  年月  日

注册登记机关意见

 

(公章)

 负责人  年月  日

注册有效期:

 自 年月起至 年  月止



附件3
注册登记编号:
质量专业资格变更注册登记申请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年月  日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职 称

 

参加工作时间

 

最后毕业院校、专业

 

身份证号码

 

学历

 

工作单位名称

 

电话

 

工作单位性质

[ ]生产企业 [ ]教育部门 [ ]技术机构 [ ]中介组织 [ ]其他

工作单位地址

 

邮编

 

注册登记批准机关

 

注册有效期

 

证书级别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高级资格

起止时间

在 何 地、何 单 位 做 何 工 作

  
  
  
  
  

变更原因

 

注册登记机关意见

 (公章)

  负责人  年月  日



附件4
质量专业资格继续教育项目及学分对照表

项 目 性 质

级 别 范 围

学分计算

备  注

在学术会议上

宣读论文

国际性

8-6

论文第一作者记

最高分,依次类推

全国性

6-4

省级/行业内

5-3

在学术会议上

提交书面论文

国际性

6-4

论文第一作者记

最高分,依次类推

全国性

5-3

省级 / 行业内

4-2

参加学术会议

国际性

3

各种有关质量的学

术研讨会或论坛

全国性

2

省级 / 行业内

1

在学术刊物上

发表论文、综述

国外刊物

10-8

论文第一作者记

最高分,依次类推

国际标准刊号(issn)或国家统一刊(cn)的刊物

8-6

省级刊物

6-4

地级刊物

4-2

内部刊物

2-1

参加qc小组活动或企业质量攻关活动

全国奖

5-3

组长记最高分

副组长记次高分

一般成员记最低分

省级 / 行业奖

4-2

省以下奖(含企业内部奖)

3-1

出版专著

出版社正式出版

10-30

独著记最高分

合著第一作者记20分其他作者记10分

编著书籍

出版社正式出版

5-15

主编记最高分

第一作者记10分

其他作者记5分

发表专业译文

每1500字

1

最高记15学分

出国考察报告

每3000字

1

最高记15学分

进修或参加省级以上质检部门短期培训

1 / 半天

当年最高记10学分

单位组织的内部培训

0.5 / 半天

当年最高记6学分

在地市级以上质量专业培训班授课

1 / 1小时

当年最高记5学分

质量专业资格继续教育必修项目培训

2 / 半天

当年最高记4学分

质量专业资格继续教育函授学习

6 / 年

达到相关要求


注:上述论文、会议、著作、报告、进修、培训等项目均应与质量工作有关。

附件5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企业内部培训证明

培训时间

培训内容

培训教师

培训教师所在单位

培训教师职称

     
     
     
     
     
     
     
     
     
     
     
     
     

兹证明我单位先生(女士),在 年至 年期间,参加了以下有关质量培训,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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