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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村经营管理站关于做好2011年度本市郊区行政村收支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上海市农村经营管理站

【发文字号】 沪农经[2011]1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上海市农村经营管理站关于做好2011年度本市郊区行政村收支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沪农经〔2011〕18号)


各区县农经站:

按照市农委、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村级组织可支配收入统计口径的通知》(沪农委〔2008〕7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市农经站与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农业调查处联合开展2011年度本市郊区行政村收支情况调查。现对做好调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行政村收支情况是反映和评价村级经济发展、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等情况的重要指标体系,也是扶持村级组织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决策依据。为摸清行政村收支情况,全面掌握行政村收支水平,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各级农经部门要充分认识行政村收支情况调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明确专人负责,提高统计质量,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发生。

二、加强协调配合。近年来,各级统计调查部门高度重视郊区行政村收支情况调查工作。各级农经部门要继续积极争取统计调查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主动加强沟通联系,相互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一起会议布置、一起工作研究、一起指导审核、一起形成分析报告,高质量完成本次统计调查任务。

三、强化审核,认真做好调查分析。本次调查是根据会计年度报表和相关财务资料,实行一村一表填报。要强化数据审核,落实农经部门和统计部门“双审核、双把关”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跟踪,纠正,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各区县要在数据审核无误的基础上,形成书面分析报告,对数据异动及行政村运转经费保障政策推进和效应情况进行重点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四、分级汇总,及时报送。村级组织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正确填报报表,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报送乡镇农经、统计部门;乡镇农经、统计部门联合审核汇总后,分别盖章上报区县农经、统计部门;区县会审通过后,形成书面分析报告,连同各表联合盖章,于2012年2月20日前上报市农经站。一村一表以纸质报表上报,汇总表以纸质报表和电子表格一同上报。

联系人:张礌,联系电话:52161167,邮箱:shnjz@126.com。

附件:《行政村收支情况》调查表

上海市农村经营管理站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
行政村收支情况

2011年度 表号:
制定机关:

批准文号:
有效期至: ncu102-2表
上海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国统制〔2010〕号
201年月
统计登记号:
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单位)名称(盖章):
区(县)乡(镇)村 编码: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  单位

本年

一、本年度村级组织总收入

1

万元

 

其中:非农业产业收入

2

万元

 

二、本年度村可支配收入

3

万元

 

1、经营净收益

4

万元

 

其中:租赁净收益

5

万元

 

2、投资收益

6

万元

 

3、发包及上交收入

7

万元

 

4、补助及财政转移收入

8

万元

 

其中:财政转移支付收入

9

万元

 

其中: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专项补贴收入

10

万元

 

  招商引资奖励

11

万元

 

  征地补偿性收入

12

万元

 

5、其他收入

13

万元

 

其中:利息收入

14

万元

 

  青苗补偿净收入

15

万元

 

  盘盈净收入

16

万元

 

  资产溢价收入

17

万元

 

三、本年度村级组织总支出

18

万元

 

 其中:村干部报酬

19

万元

 

管理费支出

20

万元

 

 其中:村社区管理人员经费支出

21

万元

 

按股分红支出

22

万元

 

公益性支出

23

万元

 

福利事业支出

24

万元

 

四、村集体资产情况

25

-

-

村集体资产总额

26

万元

 

村集体负债总额

27

万元

 

五、本年度助扶资金情况

28

-

-

  1、市区两级扶持补助

29

万元

 

2、结对帮扶资金

30

万元

 

其中:市级部门城乡结对帮扶到位资金

31

万元

 

 用于访贫问苦资金

32

万元

 

 用于农村基础设施资金

33

万元

 

 用于产业发展项目资金

34

万元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指标关系:3=4+6+7+8+13;8≥9+11+12;13≥14+…+17;18≥19+20+22+23+24;30≥31+…+34。
2、调查范围:本市郊区所有行政村。
3、报送单位:上海市农村经营管理站。
4、报送时间:2012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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