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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国家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第三期培训班的通知


【颁发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文字号】 环办函[2011]126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国家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第三期培训班的通知
(环办函[2011]1265号)


各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解放军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指导地方做好“十二五”环境监测工作,按照《环境保护部2011年度环保业务培训计划》(环办函〔2011〕190号),我部将举办国家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第三期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1年12月8-9日(会期一天半,7日全天报到)。

二、培训地点

珠海南油大酒店(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水湾路368号)。

三、培训内容

(一)解读《国家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

(二)讲解“十二五”国家环境监管规划框架。

(三)讲解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相关要求。

四、培训人员

国家环保重点城市环境监测站(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已培训,不参加)、全军环境监测总站各派1名负责同志参加。

五、其他事项

(一)参加培训的人员住宿费和往返交通费自理。

(二)请各省(区)厅通知辖区内环保重点城市(省会城市除外),并汇总本省(区)参会人员名单,于2011年12月2日前将培训班回执(附件)传真至珠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0756)2177013。

六、联系方式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

钱震:(010)66556972

董明丽:(010)66556811

传真:(010)66556807

珠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虢建武:(0756)2222623,13823096696

黄盛君:(0756)2235824,13902864647

传真:(0756)2177013

珠海南油大酒店

黄秀洁:(0756)3322188

附件:国家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第三期培训班回执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
国家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第三期培训班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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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达方式及时 间

 

是否接站

 

备 注

 


请于12月2日前将培训班回执传真至珠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0756)2177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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