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转发<河北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及《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要求,省厅制定了《河北省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河北省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2011-2015)
(2011-2015)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民政部的指导下,全省民政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已顺利实施完成,取得了显著成效。为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营造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良好法治氛围,提高广大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保障“十二五”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民政部及我省第六个五年普法规划要求,结合我省民政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十二五”时期河北民政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秉持民政理念,突出民政特色,结合民政实际,继续深入开展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开展为民服务相结合、与发展民政事业相结合、与加强依法行政相结合、与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相结合,为促进河北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构建经济强省、和谐河北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提升全省民政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规范全省民政系统干部职工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全省各类民政管理和服务对象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普遍提高,形成全省民政领域法律法规深入普及的格局,推动全省民政部门法制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三)工作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基本构成和基本特征,改进和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工作,充分发挥民政法律法规在体系中的作用。
1、学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和重点工作,通过学习宣传宪法,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认真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商、经济、社会管理、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重点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加快民政工作法制化进程。
2、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等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帮助民政对象学习了解相关法规政策,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彩票管理条例》等公益慈善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慈善,发挥慈善事业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
3、学习宣传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指导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学习贯彻《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依法规范和促进民间组织建设。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发挥减灾救灾在完善公共安全体系中的作用。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发展基层民主。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地名管理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婚姻登记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等社会事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在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中的作用。
4、学习宣传服务国防军队建设的法律法规。集中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其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的作用。
(二)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理
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加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宣传教育力度,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认真学习宣传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不断增强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健全行政程序,规范行政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进法律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三、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结合民政职能任务,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系统干部职工、民政服务对象、社会组织人员、城乡居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一)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全省民政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将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各级民政部门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每年至少要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
(二)大力推进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学法守法用法。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将业务培训与法制培训相结合,定期轮训法制工作者和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40学时,不断提高民政系统工作人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广泛进行民政服务对象法制宣传教育。根据广大服务对象需求,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帮助优抚群体、困难群体、特殊群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扩大民政部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影响,提高民政法律法规和民政工作社会认知度和认同度,提升民政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
(四)抓好社会组织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按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求,把法制宣传教育向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延伸,教育其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加强对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推进行业依法自律与规范。加强社会组织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其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表达利益诉求。
(五)加大对城乡居民基层民主法制宣传教育。进行村委会组织法、居委会组织法以及其他城乡居民关切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大力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引导城乡居民参与群众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服务广大群众参与社会事务。提高其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能力。
四、工作步骤
本规划的实施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和本级政府普法工作规划,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应的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制定的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要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各级民政部门依据本规划和各自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当年法制宣传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各项普法活动。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各级民政部门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自检自查工作,配合当地普法主管部门进行总结验收。省厅将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五、组织领导、保障措施和方式方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民政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接受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监督;要接受当地普法主管部门和上级民政部门的具体指导。省民政厅调整充实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政策法规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级民政部门按照要求成立普法领导机构和普法办公室,做到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三落实”。
(二)强化人员保障。大力加强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门人才在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民政法制工作人员定期培训和管理制度,保证法制人才队伍的稳定,提高宣传教育能力和水平。拓宽社会参与途径,鼓励和动员法律从业者和法律院校师生的参与,推进和规范宣传教育活动。
(三)落实经费保障。为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各级民政部门要将普法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统一安排,专门用于举办培训,购买学习资料、辅导教材,印制宣传册、宣传单,聘请法律专家授课等法律宣传教育工作。
(三)推进阵地保障。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民政系统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巩固社会组织登记、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专项社会事务、基层民政经办机构等窗口服务单位法制宣传教育阵地,普及民政法律知识。
(四)讲究方式方法,确保普法效果。普法方式要坚持继承传统和创新形式相结合,各级民政门要在利用新闻媒体、“12.4”法制宣传日宣传的基础上,探索开通民政普法短信平台、普法qq群,开设法治民政讲坛,制作民政法制宣传公益广告等,使法治宣传更加生动鲜活、更有实效。普法实践要注重法律教育与依法行政相结合,要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围绕民政工作薄弱环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专项治理活动,不断提高民政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法治化水平。普法效果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推动工作相结合,法制机构和业务部门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落实,把法制宣传督促检查纳入日常督察督办内容,把法制宣传考核评估纳入年终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确保普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