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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同意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光学监测技术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的通知


【颁发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文字号】 环函[2011]29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环境保护部关于同意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光学监测技术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的通知
(环函[2011]298号)


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向我部报送了《关于申请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光学监测技术重点实验室验收的请示》(安环科[2010]7号)。我部对依托你院建设的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光学监测技术重点实验室进行了验收。

我部认为,该实验室完成了《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光学监测技术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确定的建设任务。建设期内,实验室针对国家环境保护战略需求,瞄准国际环境监测技术制高点,开展了大量研究工作,取得了多项创新性科研成果,并成功推广应用到全国环境监测领域。同时,实验室建立了基于多种光谱学技术的地基、移动、机载和星载环境监测技术研究平台,具备了高水平的环境光学监测技术创新研发能力,形成了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达到了验收要求。经研究,我部同意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光学监测技术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

请你单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围绕国家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加强合作交流,注重科学研究与环境管理的结合,进一步为我国环境光学监测与管理提供科技支撑,成为开放式的重点实验室。

附件: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光学监测技术重点实验室名称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
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光学监测技术重点实验室名称

名称

实验室主任

依 托 单 位

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光学监测技术重点实验室

刘文清

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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