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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督促检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国土资源局:

为了加快推进我区已立项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的有关要求,巩固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成果,促进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决定开展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督促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1年11月10-20日,具体时间由各检查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督查内容

(一)项目实施情况。已立项项目的公示、规划设计和预算审批以及拆旧区复垦进度情况等。

(二)挂钩周转指标使用管理情况。下达挂钩周转指标使用及报批项目用地情况;建立周转指标使用台账情况。

(三)建新区建设进展情况。是否完成了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设计;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设计用地结构是否合理;是否提供多种户型供农民选择;是否有利于提高农民长远生产生活水平;农民实际负担及居住区建设进展情况。

(四)农民合法权益维护情况。项目涉及农民拆迁的,是否充分征求了农民意愿及征求农民意愿的形式如何;是否履行了听证、论证程序;农民参与实施程度如何。

(五)收益分配情况。项目的投入来源、收益分配情况;收益专账建立情况。

(六)经验与问题。项目实施的主要经验及问题,改进工作的建议。

三、督查方法

督查工作主要采取集中听取汇报、内业检查、实地查看核实、与农民访谈等方式进行。

四、分组情况

第一组:百色市、钦州市、贵港市。

组长:肖旭光,组员:规划处1人。

第二组:河池市、桂林市。

组长:李基辉,组员:规划院1人。

第三组:玉林市、梧州市、贺州市。

组长:阳柳凤,组员:规划院1人。

五、其它事项

(一)各小组要在2011年11月20前完成督促检查工作,并提交各小组督查情况报告,主要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经验、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规划科技处在2011年11月30日前,汇总各小组督查情况形成全区督查总报告,呈报厅领导。

(二)各小组负责通知各市按以上督查的内容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

(三)各小组要到各试点项目区现场踏勘、核实,采取多种形式走访农民。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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