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11至2012年度冬春水利建设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1〕185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梧州市2011至2012年度冬春水利建设大会战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梧州市2011至2012年度冬春水利建设大会战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现水利改革发展新跨越的决定》(桂发〔2011〕22号)精神,为有序有力推进我市2011至2012年冬春水利建设,进一步加快我市水利设施建设步伐,打牢基础,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用水和工农业用水,确保明年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1至2012年冬春水利建设大会战坚持以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自治区水利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水资源的高效利用为核心,以“兴水利、强基础、惠民生、促发展”为主题,以增强防洪减灾能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为目标,以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灌区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堤防建设为重点,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支持、组织协调和技术服务,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水利建设和社会力量支持水利发展的积极性。全民动员,掀起今冬明春水利建设高潮,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投资强度进一步增强,规模声势进一步壮大,综合效益进一步显现,提高我市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粮食生产、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为加快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实施要求
按照“三个创新”和“三个结合”的要求谋划工作,以更大力度、更高水平加快推进工程建设,确保冬春水利建设大会战取得实效。
“三个创新”:一是组织模式创新。要围绕农田水利薄弱环节,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加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引导和组织农民筹资投劳兴建、维修、管护小型水利工程,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兴修水利的积极性,形成政府社会协同治水兴水合力。二是投资模式创新。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加大各级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力度,落实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以及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安排不少于15%专项用于城镇防洪和水源工程建设资金,并积极整合各涉农部门资金,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水利,实现多渠道投入水利建设新格局。三是建设模式创新。要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实施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集中连片末级渠系和“五小”水利建设,加快推进“万元增收工程”水利项目的有效实施。
“三个结合”:一是与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自治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相结合。要突出落实水利建设资金和基层水利站人员编制,加大水利建设投入和政策扶持,加快我市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步伐,进一步深化水利工程管理和建设体制改革,加快基层水利管理体系建设,增强水利支撑保障能力;二是与自治区实施农户“万元增收工程”相结合。冬修水利工作要与自治区实施农户“万元增收工程”的总体目标和工作要求相结合,大力推进“万元增收工程”水利项目的有效实施,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三是与“兴水利、强基础、惠民生、促发展”主题活动相结合。通过各级各部门参与兴修水利劳动,带动群众和社会力量支持水利建设,并促进机关干部作风转变,切实提高服务能力。
三、目标任务
今冬明春水利建设大会战计划完成水利建设投资49425.27万元。开工建设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85座,完成建设10座;新增解决19.4385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完成渠道防渗配套550.05公里,新增恢复灌溉面积5.58万亩,改善灌溉面积25.5万亩;集中连片建设末级渠系面积5.1万亩,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99万亩;开工建设中小河流治理项目13个,新建加固堤防38.03公里;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6.12平方公里。今冬明春水利建设目标任务分解如下:
(一)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中央和自治区投资水利建设项目。
1.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总投资14996.23万元,计划实施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项目85座,完成10座。要全面落实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责任制,强化责任和责任追究,统筹各种力量,密切协作配合,提高前期工作质量,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的前提下,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开工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85座,完成10座。
2.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总投资7522万元,开工建设项目13个。
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总投资10412.82万元,新增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人口19.4385万人。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抓紧实施项目建设。要以加快设立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资金、专业管理机构和水质检测中心等3项机制建设为重点,确保工程长久发挥效益,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4.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总投资6825.65万元。要抓住冬春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黄金时期,认真实施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3个重点县和1个专项县以及面上农田水利建设,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要健全农田水利以奖代补、先干后补、民办公助等机制,深化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推行农民直接参与的建设管理新模式,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落实好工程管理主体。
5.防洪工程。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新建、加固堤防3公里。
6.中小型灌区节水改造及渠道防渗工程。项目总投资150万元,新增干支渠道防渗16公里。
7.水毁修复工程。项目总投资465万元。各地要充分利用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建设的有利时机,倒排工期,限期修复水毁、灾损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堤防、农田灌排设施和水源工程,确保春播春种和安全度汛。限期修复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的饮水工程,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8.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工程。项目总投资1329.47万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6.12平方公里。要加快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着力抓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改善山区农业生产条件,为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奠定基础。
(二)自治区冬春修新增资金项目.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现水利改革发展新跨越的决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冬春水利建设科学发展三年计划》,自治区三年内新增10亿元财政资金专项投入冬春水利建设,今冬明春重点安排末级渠系连片和“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具体项目待计划下达后增列。
(三)地方面上冬春修水利建设项目。
我市今冬明春面上水利建设计划投资3724.1万元,包括整合其他涉农部门投入水利项目资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渠道清淤、机电泵站维修、水库维修加固、堤防应急修复、塘坝维修和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等。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1年8月至10月)。
做好调查摸底,研究编制2011至2012年冬春水利建设计划实施方案,部署冬春水利建设,组织开展招投标等项目建设前的准备工作。动员全市通过开展“兴水利、强基础、惠民生、促发展”主题实践活动,推动冬春水利建设深入开展。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
按照计划方案,全面组织实施,迅速掀起高潮。组织施工单位,全力开展项目施工,充分利用冬春季雨日少、利于施工等有利条件,合理安排工期,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推进工程建设进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兴水利、强基础、惠民生、促发展”主题实践活动,市及县(市、区)党政领导及机关干部带头参加兴修水利劳动1至3日。同时大力宣讲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中央、自治区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宣传中央、自治区有关支持水利建设的政策措施。适时召开全市冬春水利建设现场会、交流会、促进会等,互相学习,互相促进。组织检查督导组,经常深入各县(市、区)及项目现场,检查指导。力争2012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冬春水利建设目标任务。
(三)工程扫尾及总结评比阶段(2012年4月至5月)。
对一些因特殊情况,3月底还未完工的工程项目,抓紧工程建设,进行全面扫尾,及时完工,确保春耕生产能投入使用和工程安全度汛。需要验收的项目,按相关程序组织好项目验收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总结在冬春水利建设大会战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全面总结的基础上,进行评比和表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大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领导力度,层层建立由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任指挥长的冬春水利建设指挥机构。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签订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目标责任书,落实责任人,定任务、定质量、定投资、定时间,做到县(市、区)领导包片抓点,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屯,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加大考核力度,把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作为绩效考评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
(二)落实资金,确保到位。各县(市、区)要按要求尽快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强化建设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严格专款专用,坚决防止截留、滞留、挪用、挤占建设资金,使财政投资真正用于民生水利工程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设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对农民兴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给予补助,并逐年增加补助专项资金额度。各级要加强监督和管理,组成项目建设督查组,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三)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县(市、区)要增强大局和服务意识,分工负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建立沟通顺畅、衔接严密、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推进冬春水利建设大会战全面深入开展。水利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搞好水利规划、建设和管理,搞好技术服务和指导,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发改、财政、金融等部门要积极增加水利投入,支持水利工程建设;农业、林业、国土资源、电力、交通等部门要配合水利部门做好工程规划和配套设施建设;新闻单位要及时宣传、报道水利建设中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要实行建设进度周报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各部门要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发现的问题,确保项目又好又快实施。
(四)加强管理,确保质量。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健全和完善项目招投标、物资采购、工程监理、验收交接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方法。各施工现场要充实技术力量,切实细化和优化工程施工方案,保障施工条件,保证满负荷施工,千方百计保证工程按计划推进,确保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要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严把原材料进口关,严把施工过程关,严把竣工验收关,确保工程质量经得起检验。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措施,坚决防止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五)创新主题,全民参与。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和广大干部职工在水利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党政领导和机关干部率先垂范,示范带动,掀起全市兴修水利的热潮,扎实推进农田水利建设的全面开展。今冬明春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兴水利、强基础、惠民生、促发展”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劳动内容要以灌区末级渠系和“五小”水利工程建设、水库和堤防工程建设为重点,辅以渠道及塘库清淤。各县(市、区)和乡镇要切实为当地发展解决实际问题,深入村屯动员农民,层层发动,引导受益农民投资投劳,参与面上冬春水利建设。对农民群众直接受益的农田水利工程要积极引导受益群众开展“一事一议”,按照乡(镇)协调、分村议事、联合申报、统一施工、分村管理资金与劳务、分村落实建设任务的程序和办法实施。财政补助资金和通过“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和劳务,都要全程公开,实行民主管理,接受群众监督。
(六)示范引导,突出效益。各地要结合实际,注重实效,突出重点,选择示范区、示范片,实行重点扶持政策,通过集中资金投入,连片配套改造,实现农田水利建设由分散投入向集中投入转变、由面上建设向重点建设转变、由单项突破向整体推进转变、由重建轻管向建管并重转变。努力培育亮点,充分发挥典型引路、样板激励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冬春水利建设全面深入开展。各地要明确本地工作重点,注重现有工程的配套改造,与抗旱水源工程建设相配套,与中央财政小农水项目相配套,与大中型灌区建设相配套,与地方特色农业建设相配套,与农林路建设相配套,努力实现工程配套齐全、基础设施完善、效益发挥明显、产业同步升级、农民同步增收的目标。
(七)注重宣传,营造声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载体,开辟专栏,多形式、多渠道、多层面广泛宣传水利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宣传各地的好政策、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营造关心水利、支持水利、参与水利、促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舆论氛围,增强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艰苦创业、共谋发展的信心。
(八)开展评比,奖励先进。根据自治区水利厅、财政厅印发的《广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先进单位考核评比办法》(桂水农水〔2009〕10号)要求,今冬明春自治区将继续开展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评比活动,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奖励每个先进县100万元投资。各县(市、区)在做好工作的同时,要认真总结,争创先进,争取获得自治区的奖励。同时,市级也将组织开展评比表彰活动。
附件:1.梧州市2011至2012年度冬春水利建设计划完成效益分解表
2.梧州市(含市本级及各县、市、区)2011至2012年度冬春水利建设实施计划汇总表(略)
附件1
梧州市2011至2012年度冬春水利建设计划完成效益分解表
| 项目名称 | 完成水库加固 (座) | 新增供水 受益人口 (万人) | 新建加固 海河堤防 (公里) | 渠道防渗 (公里) | 末级渠系连片建设面积 (万亩) | 新增恢复灌溉面积 (万亩) | 改善灌溉面积 (万亩) | 高效节水灌溉面积 (万亩) | 治理水土 流失面积 (平方公里) | 新增恢复 蓄水能力 (万立方米3) |
| 梧州市指标 | 10 | 19.44 | 32.00 | 565.3 | 5.1 | 5.50 | 20.00 | 1.97 | 35.38 | 622.92 |
| 市本级 | 1.00 | 3.00 | ||||||||
| 万秀区 | 0.2600 | 0.40 | 0.80 | |||||||
| 蝶山区 | 0.2450 | 0.12 | 3.9 | 0.01 | 0.64 | 0.03 | 2.30 | |||
| 长洲区 | 0.6389 | 0.28 | 3.1 | 0.36 | 0.03 | 6.08 | ||||
| 苍梧县 | 1 | 3.9849 | 12.75 | 90.5 | 1.3 | 1.45 | 6.30 | 0.40 | 10.00 | 70.00 |
| 岑溪市 | 5 | 6.1420 | 15.21 | 208.8 | 1.5 | 1.50 | 10.60 | 0.54 | 18.00 | 147.00 |
| 藤县 | 3 | 6.4280 | 6.90 | 94.6 | 1.6 | 1.65 | 4.01 | 0.69 | 5.00 | 187.00 |
| 蒙山县 | 1 | 1.7397 | 1.77 | 169.2 | 0.7 | 0.97 | 3.65 | 0.30 | 3.02 | 211.00 |
| 合计 | 10 | 19.44 | 38.03 | 570.05 | 5.10 | 5.58 | 25.96 | 1.99 | 36.02 | 627.18 |
说明:高效节水灌溉面积统计包括涉农部门、社会资金等建设的灌溉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