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七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及省政府上收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本政发〔2011〕29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依法行政,有效规范行政权力行为,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七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0〕42号)要求,市政府决定第七批取消、下放管理层级和省政府上收行政审批项目共计22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8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3项,省政府上收行政审批项目1项。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下放管理层级和省政府上收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规范审批程序,创建审批方式,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
第七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及省政府上收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2项)
一、市民委(取消1项)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和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视片的审批
二、市民政局(2项)
(一)取消1项
地名建筑等命名、更名
(二)下放1项
开办社会福利机构
三、市财政局(取消1项)
市直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固有资本变动改制中财产损失审批
四、市公安局(取消5项)
1.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销售许可
2.设立临时停车场审批
3.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
4.邮电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审批
5.剧毒化学品的购买、准购许可
五、市服务业委(2项)
(一)下放1项
商业交易市场和商业网点审批
(二)取消1项
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转为日常工作)
六、市外经贸局(取消1项)
加工贸易业务审批
七、市交通局(取消4项)
1.公路、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占用、挖掘、使用、跨(穿)越、开设道口许可
2.超限运输及特殊车辆确需行驶公路许可
3.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许可
4.公路路树更新砍伐许可
八、市文化广电局(下放1项)
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许可
九、市卫生局(取消2项)
1.医师执业注册(初审)
2.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和从事医疗气功人员资格认定许可
十、市国税局(上收1项)
印制冠名发票审批
十一、市地税局(取消1项)
发票使用和管理
十二、市工商局(取消1项)
商品展销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