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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淄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字号】 淄经信发[2011]15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淄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工作的通知
(淄经信发〔2011〕154号)


各区县经信局,高新区、文昌湖区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为继续做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管理工作,依据《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7〕26号)、《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管理办法》(国经贸政发〔1999〕188号)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2004年国务院国资委令第6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继续做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注册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厅发法规〔2004〕44号),现将2011年我市非公有制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注册备案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备案对象

1、参加2009年和2010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的人员;

2、原注册有效期满,拟申请重新注册的人员。

二、注册备案条件

申请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和撤职以上行政处分;

4、身体健康,能完成企业法律顾问岗位工作;

5、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或同意聘用。

三、注册备案程序

1、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组织本单位具备注册资格人员领取并填写《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样表见附件1,各单位可自行印制),经审核后,在《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所在单位意见”栏填写意见并盖章。

2、各单位申请注册人员将填写完备的《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本人“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证书”(首次注册人员只提交“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报市经信委。

3、各区(县)、各非公有制企业将具备合格条件人员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证书”、《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汇总,填写《企业法律顾问统计表》(附件2), 一并报送市经信委办理注册备案手续。

四、注册备案时间

2011年 11月20日前为办理申请注册备案时间。

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一次注册有效期为2年,注册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注册备案登记。注册结束后,市经信委将通报注册备案情况。未注册人员,我们将通知其所在单位,解除企业法律顾问聘任手续,不得以企业法律顾问身份执业。

联系电话:3184106

附件:1、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

2、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1:
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
编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地

 

身份证号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年限

 

外语语种及水平

 

最高学历单位

毕业时间

学校

专业

学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工作单位内部机构名称

 

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含律师资格)及取得时间

 

现任行政职务及任职时间

 

执业资格证书

编号

 

签发日期

 

签发机关

 

企业法律顾问等级

 

前次注册有效期限

年月日 至年月  日

注册期内业务培训

继续教育情况

 

所在单位意见:

经考核合格,同意聘任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并申请注册。

 

(盖章)

年  月 日

市经信委意见:

经初审符合注册条件,同意申请注册。

 

 

(盖章)

年  月 日

注册机关意见:

符合注册条件,同意注册。注册有效期自 年  月至 年  月。

 

(注册印鉴) (注册机关印鉴)

年  月 日


注:粗线以上部分由个人使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企业法律顾问等级”一栏暂不填写,新注册人员不填“前次注册有效期限”栏。

附件2:
企业法律顾问统计表
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姓 名

工作单位

资格证

书编号

执业证

书编号

联系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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