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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上海凯特阀门制造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法人代表变更的复函


【颁发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函[2011]15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上海凯特阀门制造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法人代表变更的复函
(国核安函[2011]153号)


上海凯特阀门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海凯特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关于法人代表变更的上报函》(上凯阀〔2011〕第001号)收悉。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鉴于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影响核级设备设计/制造能力,同意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由赵南平变更为吴德瑜。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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