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法人代表变更的复函
(国核安函[2011]154号)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请示》(公司核字(2011)01号)收悉。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鉴于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影响核级设备设计/制造能力,同意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由杨泽文变更为杨子善。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法人代表变更的复函
(国核安函[2011]1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