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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法人代表变更的复函


【颁发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函[2011]15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法人代表变更的复函
(国核安函[2011]154号)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请示》(公司核字(2011)01号)收悉。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鉴于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影响核级设备设计/制造能力,同意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由杨泽文变更为杨子善。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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