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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安徽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活动场所变更的复函


【颁发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函[2011]15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安徽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活动场所变更的复函
(国核安函[2011]151号)


安徽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变更〈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的报告》(安缆字(2010)第22号)收悉,经审查,函复如下:

鉴于你公司在完成厂房整体搬迁后,厂房、设备和人员等方面的能力水平得到了提升,核质保体系能够有效运转,同意你公司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活动场所由“安徽省天长市安乐路100号”变更为“安徽省天长市安缆大道1号”。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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