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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举办2011年保险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厅函[2011]39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举办2011年保险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保监厅函〔2011〕395号)


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根据全年培训工作计划,我会决定举办2011年保险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训人员

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2011年新通过任职资格核准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尚未参加过高管人员轮训班的其他现任高管人员(已参加过高级管理人员轮训班的新任高管人员不参加此期培训班)。

二、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2011年11月22日-11月25日(11月21日14:00-20:00报到)

地点:北京杏林山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香山路正蓝旗甲一号;电话:010-63095212)

三、培训内容

新任高管的履职要求;保险业市场现状与“十二五”规划;《保险法》专题讲座;《保险法》配套规章解读;保险业合规经营与案件治理;治理保险业商业贿赂专题;危机处理与媒体应对等。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含讲课费、场租费、文具资料费等)每人1800元。请各公司于11月5日前将培训费用汇入以下账户,并在汇款用途或备注栏内写明公司名称。“培训费”发票在报到当天领取。

名 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培训中心

账 号:810723002508091001

大额支付号:104100005073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中心支行营业部

五、注意事项

(一)参训人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因特殊原因不需安排食宿者,请在报名时提前告知。

(二)此次培训计入高管人员培训学时。学员参训期间考勤情况及随堂测验成绩结果将通过适当形式向所在公司反馈。培训结束后颁发《培训证书》。

(三)请各公司于2011年11月5日前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上报报名表,并将参训人员3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背后写上姓名)和1份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台胞证等)的复印件(正面注明公司名称),于11月5日前以快递形式寄至我会。本通知及附件可从中国保监会网站“公告通知”栏下载。参训人员一旦报名,原则上不得更换,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的,公司应提前三天告知。

培训联系人:章晓东 张慧晋

电 话:010-66288025 66288035

邮 箱:xiaodong_zhang@circ.gov.cn

传 真:010-66288651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中国保监会培训中心1718房间(邮编:100140)

财务联系人:李珺

电 话:010-66288058

附件:1、2011年保险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报名表

 2、杏林山庄地理位置示意图(略)

 3、2011年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车证(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1、2011年保险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报名表
公司名称:
序号姓名职务任现职时间性别手机国籍(地区)身份证件号办公电话出生日期备注
1          
2          
3          

填表人: 填表人联系方式: 审核人:

注:上表中信息仅供制作培训证书及培训档案使用,我会对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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