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节能降耗“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1〕1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节能降耗“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前言
一、节能降耗现实基础
(一)能源消费与加工转换
(二)“十一五”节能降耗取得的主要成效
(三)能源消费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十二五”节能降耗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一)节能降耗面临的机遇
(二)节能降耗面临的挑战
三、“十二五”节能降耗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主要目标
四、重点任务、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
(一)重点任务
(二)重点领域
(三)重点工程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节能降耗责任机制
(二)强化政策保障,建立健全节能降耗服务体系
(三)健全规章制度,加大节能降耗监督管理力度
(四)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民节能浓厚氛围
附件
节能降耗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保障经济和国家安全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生态文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必然选择;是缓解能源要素制约,加快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节能降耗取得显著成效。以40.3%的用能增幅,支撑了76.2%的经济增长,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20.4%,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十二五”时期,是湖州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能源消耗总量将进一步增加,而能源供应基本依靠外部调入,能源供需形势十分严峻,能耗强度与省内先进地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保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依然面临挑战。为进一步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保护环境,提高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可持续性,确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国家《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精神,编制《湖州市节能降耗“十二五”规划》。
本规划期限为2011-2015年,是湖州市“十二五”期间,节能降耗工作纲要性、指导性文件和实施重大节能项目的依据。
一、节能降耗现实基础
(一)能源消费与加工转换
湖州作为长三角城市群中连接南北两翼的节点城市和沪、杭、宁三大城市的共同腹地,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十一五” 以来,湖州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显示出巨大的活力和潜力。2010年,全市gdp达到1301亿元,比2005年增长76.2%,年均增长12.0%(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时,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能源消耗总量不断上升。“十一五”期间,全市累计能源消费总量达到4680万吨标准煤,年消费能源从2005年的753.18万吨标准煤上升到2010年的1056.59万吨标准煤,五年累计增长40.3%,年均增长7.0%。
1.能源消费情况
“十一五”期间,湖州市能源消费结构趋好,电力消费比重逐年上升,煤、油比重有所下降。2010年,湖州市一次能源消费中,煤炭873.17万吨,占94.5%,天然气2.67亿立方米,占4.8%,水电1.37亿千瓦时,占0.7%。全社会终端能源消费中(当量值),煤炭消费占38.3%,电力27.0%,成品油22.6%,热力10.0%,天然气2.1%。
第三产业和居民用能的占比略有上升,工业仍然是能耗第一大户。2010年,全市第一产业消费16.33万吨标准煤,占1.5%;第二产业消费833.57万吨标准煤,占 78.9%,其中,工业815.23万吨标准煤,占77.2%;第三产业消费118.43万吨标准煤,占11.2%;生活消费88.26万吨标准煤,占8.4%。
能源利用效率逐年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全市单位gdp能耗从2005年的1.18吨标准煤下降到2010年的0.94吨标准煤。市区、三县均完成“十一五”节能既定目标,单位gdp能耗与“十五”末相比,市区下降21.5%、德清县下降20.7%、长兴县下降21.4%、安吉县下降15.1%。2010年全市万元gdp能耗强度位列全省第十位。
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占比明显下降,2010年全市八大高耗能行业工业增加值(按05价计算)比重与2005年相比,下降近8个百分点。高耗能行业主要用能产品单位能耗大幅下降,2010年与2005年相比,火电供电标准煤耗由每千瓦时345克下降到330克,下降4.3%;水泥吨产品综合能耗由130千克标准煤下降到105千克标准煤,下降19.2%;棉布印染能耗由每百米43.0千克标准煤下降到36.0千克标准煤,下降16.3%。
2.能源供给及生产情况
湖州市能源资源匮乏,所需煤炭及煤制品、油品、天然气等能源98%以上依靠外地调入。
2010年,全市一次能源生产总量为15.09万吨标准煤(等价值),比上年增长21.7%,占全社会用能总量的1.4%。其中:原煤(长广煤矿)产量为15万吨;小水电装机容量5.3万千瓦,上网电量为1.37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0.98%。
到2010年底,全市电力装机总容量为177.8万千瓦(不含抽水蓄能电站),其中,统调电厂装机容量131.2万千瓦,包括火电装机容量120万千瓦,天然气发电装机容量11.2万千瓦;地方电厂装机容量46.6万千瓦,包括热电联产装机容量21.9万千瓦,纯低温余热发电8.9万千瓦,小水电装机容量5.3万千瓦,天然气发电装机容量7.5万千瓦,垃圾发电装机容量3万千瓦。6000千瓦及以上地方电厂发电量为14.57亿千瓦时,其中水泥生产余热回收利用发电量为2.98亿千瓦时。
(二)“十一五”节能降耗取得的主要成效
“十一五”期间,湖州市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遵循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35号)等文件精神,围绕“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下降20%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全市节能降耗,取得明显成效。2010年,全市万元gdp能耗为0.94吨标准煤,比2005年底下降20.4%;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1.35吨标准煤,比2005年底下降37.0%。全面完成“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下降20%的目标。
一是全民节能氛围初步形成。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节能降耗,形成了政府推动、企业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工作格局。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通过开展节能型家庭、节能型学校和节能型社区评选等活动,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节能降耗的积极性。加强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鼓励公众参与节能行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增强公众的节能自觉性,提高全社会的节能意识,营造节约能源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产业结构调整节能贡献显现。围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六大特色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推动三次产业联动发展,服务业在三次产业中的比重、低耗能产业在工业中的比重不断提高。2010年,湖州市三次产业结构由2005年的9.8∶54.8∶35.4调整为8.0∶54.9∶37.1,第三产业对全市节能贡献率约8%。从工业行业看,占工业能耗70%的非金属矿物制品、电力热力、化工、纺织印染四大高耗能行业,产值占比由2005年的48.5%下降到2010年的38.1%;电气机械、通用和专用设备、竹木加工等低能耗产业占比由2005年的19.2%上升到2010年的26.6%,产业结构调整对节能贡献突出。
三是节能技术推广成效显著。工业领域,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节能技术改造积极推进,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电机系统变频调速、煤炭气化燃烧等节能技术得到广泛应用,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快速提升。建筑领域,城市新建民用建筑100%按国家50%节能标准设计,全面落实城市新建12层以下建筑与太阳能利用一体化设计规定,大力推广地源热泵空调等节能产品。交通领域,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网络优化,加快营运车船结构调整,优先发展厢式化、重型化、专业化货运运力,实现交通运输节能。农业领域,农村户用沼气以及太阳能热水器普及率明显提高。“十一五”期间,全市共组织实施重大节能技改项目400余项,形成年节约能源70余万吨标准煤的能力。
四是高耗能项目得到有效控制。“十一五”期间,依据《湖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减排审查暂行办法》,对于不符合湖州市产业规划及区域布局的高能耗、高污染、低产出的项目严格把关。提高了新投产项目的节能评估标准,新投产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必须低于湖州市“十一五”工业能耗水平目标值。
五是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不断提速。“十一五”期间,湖州市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五年全市累计淘汰水泥机立窑65座、关停粘土砖瓦窑158座,关停小火电机组73.8万千瓦,淘汰了一大批印染、造纸、制革落后产能设备,开展了小矿山、小油脂、小化工、小木业、小蓄电池等落后产业的集中整治,为今后的发展腾出了发展空间。
(三)能源消费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区域用能不平衡。产业结构的不同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各县区能耗总量大小及各产业能耗比例。素有“建材之乡”之称的长兴县由于水泥、火力发电等高能耗产业比重较大,能耗总量及水平远高于其他县区;而荣获全国第一个“生态县”称号的安吉县由于以生产家具、竹木制品和发展生态旅游为主要产业,能耗总量较低。2010年,长兴县能耗总量为安吉县能耗总量的4倍,三县、市本级间能耗强度相差较大,区域用能严重不平衡。
二是产业用能不平衡。由于产业结构的关系,湖州市第二产业比重大,其中工业能源消费占了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的75%以上,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纺织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四大高耗能行业占规模工业能源消费总量的70%以上。高耗能行业比重大,导致产业用能强度高,单位gdp能耗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0%左右。
三是能源消费结构不合理。化石能源消费仍占主导地位,环境压力进一步加大。“十一五”期间,一次能源消费以煤炭等化石能源为主;终端能源消费中,煤炭消费占比仍然最高,比全省平均高出近10个百分点。天然气、水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利用虽有大幅提高,但与煤炭等化石能源相比,比重依然偏低,约占一次能源消费量的5%。
四是生活用能快速增长。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生活用电和私家车用能快速增长,消费结构明显变化。2010年,湖州居民生活用能为88.26万吨标准煤,比2005年增长80.3%,年均增长12.5%。居民生活用能主要以用电和燃气为主,2010年居民生活用电量为15.40亿千瓦时,比2005年增加7.51亿千瓦时,年均增长率为14.3%。
二、“十二五”节能降耗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从当前形势和实际情况来看,湖州市 “十二五”的节能降耗有机遇也有挑战,有积极因素也有不利影响,必将面临一些新的情况、新的问题。
(一)节能降耗面临的机遇
一是宏观政策有利于推进节能降耗。国家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浙江省通过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出台了“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强调以节能减排为重点,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增强可持续能力,对推进节能降耗、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供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保障措施和优惠政策,为我市推进节能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宏观环境。
二是节能降耗工作已具备较好基础。“十一五”期间,通过各县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已基本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节能法规标准体系、政策支持体系、监督管理体系、技术服务体系,为“十二五”节能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奠定了坚实的工作基础。
三是节能降耗社会氛围已初步形成。“十一五”以来,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广泛深入的宣传,以及当前能源面临越来越紧张的形势,各行各业和全民的节能意识、用能单位的依法用能意识也越来越强,节能降耗的社会基础已初步形成。
(二)节能降耗面临的挑战
与省内和长三角周边先进城市相比,湖州市经济总量小,发展层次不高。近几年随着湖州交通设施的极大改善,特别是工业大平台建设的拉开,已成为长三角产业转移的主要地区。从发展趋势看,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发展仍将保持较高增幅,全市经济快速发展与严峻节能形势的矛盾会进一步突出。“十二五”期间,节能降耗将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困难压力不小。
一是产业层次不高。一方面湖州市正处于工业化中后期阶段,产业发展重化趋势明显,第三产业比重大幅提高难度较大,且县区工业发展也不平衡,工业内部结构优化艰难。发达国家工业化发展历程表明,这一时期能源需求十分旺盛。另一方面,受四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和“四大”建设的全面推进,一批新批的高耗能项目陆续投产和新的电源点建设,将会给“十二五”节能降耗产生负面影响。
二是技术节能空间不断收窄。“十一五”期间,湖州市的重点耗能企业通过节能技术改造,高压变频、纯低温余热等较为成熟的节能技术得到了普遍的推广和应用,水泥、电力、印染、玻璃等主要高耗能行业的产品单位能耗基本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进一步大幅度降低能耗的空间相对较小。技术节能对高科技的需求越来越高,技术成熟、节能量大的节能技改项目投入边际成本越来越大。
三是城乡居民能源消费需求强劲。随着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较快增长,农村电气化建设的全面推进,家用汽车的普及,居民生活用能大幅度增长,同时也带动了交通、餐饮、住宿、房地产、商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加速了这些行业对能源的需求、刺激了能源消费的大幅增长。2010年,生活用电增幅为17.05%,仅夏季空调负荷一项就达80万千瓦,比上年增长12%以上。
四是节能机制建设有待加强。随着节能降耗的深入开展,深层次矛盾日益凸现。国家和省颁布实施的一些税收和财政政策还不足以推动企业加大节能投入的积极性;合同能源管理、能效对标、高耗能产品差别电价、超限额用能电价加价等节能措施执行不够到位。管理上,企业在能源管理队伍建设、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能源统计等基础性工作滞后于节能工作要求;与减排相比,政府在节能管理人员配备、执法队伍建设以及全社会专业人才储备等方面均差距明显。
五是安全、稳定的能源供应难以保障。湖州市是典型的能源供给外向依附性城市,所需煤、油、气等几乎全部依靠外部输送,运输成本高,受天气等自然因素影响严重,安全、稳定的能源供应难以保障。在能源供应紧张的情况下,有序用电工作难度大,增加了节能降耗压力。
因此,我们要认清形势,把节能降耗的倒逼压力化为转型动力,利用“十一五”打下的良好基础,抓住“十二五”节能的契机,在完成“十二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同时,不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技术节能,培育发展节能产业,向资源节约型社会大步迈进。
三、“十二五”节能降耗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加快技术进步、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为根本,紧紧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目标,以“平衡总量、落实减量、优化存量、控制增量”为途径,通过结构节能、技术节能和管理节能,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完善工作机制,培育发展节能和环境友好型产业,构建企业主体、政府调控、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长效机制,加快建设“富饶、秀美、宜居、乐活”的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节能降耗与科学发展相结合
坚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利用有限的能源,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根据湖州市“十二五”国内生产总值增幅以及省下达给湖州市的节能指标,核算全市的用能总量,科学合理地分解到各县、区。通过实施用能总量控制,确保完成能耗强度指标,实现可持续发展。
2.坚持政府调控与企业自主相结合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强政策导向和信息引导,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激励约束机制;加快构建政府调控、企业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长效机制,促进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3.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
工业是能源消耗的主要领域,节能的重点也在工业,必须坚持狠抓工业节能,同时,积极推动社会节能。进一步强化建筑、公共机构领域节能和交通节能,实现节能工作从工业等重点领域向建筑、交通运输、商用及民用节能等社会各领域的深化推进。
4.坚持管理创新与技术进步相结合
按照“平衡总量、强化责任、建立机制、倒逼转型”的思路,加快节能管理创新,强化节能监管和节能新技术应用,积极探索建立节能量有偿使用机制;严格执行差别化电价,超限额用能电价加价制度,进一步调整优化用能结构和产业结构、推动节能技术进步、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三)主要目标
“十二五”期末,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9.5%。万元gdp能耗从0.94吨标准煤下降到0.76吨标准煤,五年年均下降4.25%,节约标准煤330万吨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25%以上,第三产业占比提高5个百分点。公共建筑单位面积综合能耗下降15%,节能住宅面积占住宅面积比重年均提高 1 个百分点。交通运输行业实现营运客车和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比2010年分别下降3%和5%左右。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节能统计分析与评价考核体系,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节能降耗任务。湖州市“十二五”期间节能目标分解如下:
表1 按年度分解的节能目标
项目 年份 | 能耗强度 (吨标准煤/万元gdp) | 能源消费 (万吨标准煤) | 与2010年相比 节能量 (万吨标准煤) | 每年节能量 (万吨标准煤) |
2010 | 0.938 | 1057.00 | - | - |
2011 | 0.898 | 1110.97 | 49.48 | 49.48 |
2012 | 0.860 | 1170.17 | 106.13 | 51.70 |
2013 | 0.824 | 1232.54 | 170.58 | 53.87 |
2014 | 0.789 | 1298.22 | 245.30 | 57.62 |
2015 | 0.755 | 1367.41 | 331.41 | 61.57 |
表2 全市各县、区按地区分解的节能目标
项目 县区 | 2010年gdp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 2015年gdp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 “十二五”期间 下降率 | “十二五”节能量 (万吨标准煤) |
市本级 | 0.761 | 0.616 | 19% | 120.65 |
长兴县 | 1.525 | 1.205 | 21% | 125.48 |
德清县 | 0.944 | 0.755 | 20% | 64.35 |
安吉县 | 0.577 | 0.496 | 14% | 20.96 |
表3 按产业用能分解的节能目标
年份 产业 | 2010 | 2015目标预测 | 节能量 (万吨标准煤) | ||
gdp占比 (%) | 能源消费(万吨标准煤) | gdp占比 (%) | 能源消费 (万吨标准煤) | ||
第一产业 | 8.0 | 15.86 | 58 | 24.01 | 0.96 |
第二产业 | 54.9 | 833.97 | 966.19 | 291.27 | |
第三产业 | 37.1 | 118.38 | 42.0 | 216.01 | -0.18 |
表4 按主要行业分解的工业增加值能耗目标
行业 | 单位增加值能耗(吨标煤/万元) | |
2010 | “十二五”末目标 | |
纺织业 | 1.59 | 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20% |
化学纤维制造业 | 1.55 | 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30%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6.13 | 主要产品单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 0.94 | 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23% |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 1.03 | 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20% |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 1.46 | 火电供电标煤耗下降10克 |
四、重点任务、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
(一)重点任务
1.控制总量,全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一是努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提高能耗强度低的第三产业比重。到2015年,争取实现第三产业提高5个百分点的目标。二是着力调整工业经济结构,严控高耗能项目上马,控制建材、纺织、化纤等高耗能行业比重,大力发展新能源、先进装备、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低耗能产业的占比。三是加强用能总量管理。各县、区根据下达的用能总量和能耗强度下降指标,制定年度用能计划,提出优先保障、限制供能等具体方案和措施,进一步加强有序用电管理,严控高耗能单位和产能过剩行业用电。通过用能总量管理,倒逼转型,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
2.落实减量,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一是科学编制“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规划,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意见,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淘汰落后产能的范围、标准、政策及时限计划。二是探索建立约束机制、补偿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结合湖州市工业转型升级规划,在水泥、印染、小化工、小造纸等“两高”及产能过剩行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为“十二五”工业发展腾出用能空间。三是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机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措施,加快落后产能的有序退出。
3.优化存量,全面实施推进节能技术改造
一是抓好一批节能型绿色示范企业,树立节能降耗典型,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加大对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与环保产业的科技投入,重点围绕洁净能源技术、替代能源技术、节油节电技术、绿色照明技术、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等方面组织实施一批节能科技示范项目。支持引进消化和吸收国外先进的节能技术,推动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与产品、节油节电和新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的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二是组织实施一批重点节能技改工程,支持电力、非金属矿物制品、纺织(印染)、化纤、金属压延加工等行业开展以余热余压利用、集中供热、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系统能源优化等为主的节能技术改造。加快普及电动机、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电力拖动设备变频技术应用。三是深入开展能效测试、电平衡测试、能源审计、节能诊断等工作,督促、引导企业挖掘节能潜力。四是优化用能结构,控制煤炭消费量,限制原煤直接燃烧,推广煤炭洁净燃烧技术,提高天然气、液化煤气、太阳能、生物质能、水能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比例。
4.严控增量,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
一是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按照《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要求,依法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将节能评估审查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的前置条件。二是按照用能总量控制原则和区域用能动态平衡原则,对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当地平均值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区)政府出具文件,明确淘汰辖区内同等超额用能量的落后产能,进行等量置换。三是对未经节能主管部门能评审查或未能通过能评审查批复的项目,该建设项目的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供电部门一律不予用电报装。四是加强项目竣工投产后的能耗评价,作为项目验收的必要条件,着力控制新增能耗,推动产业结构优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强化源头控制。
(二)重点领域
1.工业节能
按照调整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转变发展方式的总体要求,加强对电力、非金属矿物制品、纺织、化纤、金属压延加工等主要耗能行业和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督管理;力争到“十二五”末,高耗能行业的用能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强化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公告制度,对未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并对超定额、限额用能,采取经济、行政措施。
(1)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到“十二五”末,全市发电煤耗比2010年下降10克标准煤。实施“以大代小、上大压小”和小机组淘汰退役等措施,提高单机容量,采用高效、洁净发电技术,改造在运火电机组,提高发电效率,加快60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和天然气联合循环机组建设。发展热电联产项目,替代供热锅炉,修编《湖州市集中供热发展规划》,优化供热管网结构,加快现有热电机组节能改造,淘汰链条炉排锅炉和中温中压机组,积极推进抽凝机组改为背压机组,新建热电联产机组必须采用高温高压机组,到2012年,热电联产企业原则只保留一套抽凝发电机组,鼓励热联产企业“热、电、冷”三联供。优化电网结构,加快分布式电源建设,积极采用先进的输、变、配电技术,扎实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实行节能调度,优先安排节能机组发电;淘汰能耗高的老旧设备,降低输配电损耗;优化电源布局,探索发展分布式电源,鼓励以生物质、生活垃圾为燃料的综合利用电源建设,积极推进太阳能、风能发电站建设。
(2)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到“十二五”末,全市非金属矿物制品行业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不再新建水泥熟料生产项目,按照“上大压小、合理替代、调优存量、总量控制”的原则,优化水泥粉磨生产企业布局,新建水泥粉磨项目必须实行等量替代。改进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提高吨水泥熟料余热发电量,熟料生产企业余热发电占总用电的比重达到30%以上,推广综合低能耗的熟料烧成技术与装备,对回转窑、磨机、烘干机进行节能改造,淘汰3米以下水泥磨机和日产2000吨以下水泥熟料生产线,探索利用工业和生活废弃物作燃料。玻璃、烧结砖生产线推广余热发电装置,吸附式制冷系统,低温余热发电-制冷设备;推广全保温、全氧燃烧浮法玻璃熔窑,烟气余热回收利用,减少烟道散热损失。发展节能环保型建筑新墙材,鼓励使用预拌混凝土和商品砂浆,限制粘土墙体材料的生产和使用,散装水泥应用比例继续保持全省先进水平。
(3)纺织(印染)业
到“十二五”末,全市纺织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比2010年下降20%以上,印染布可比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印染行业准入条件(2010年修订版)》,调整和优化印染产品结构,提高产品附加值,改变以初级加工品为主的生产局面,大力发展新型家纺产品,提高真丝绸和真丝针织品质量档次,开发功能性面料;优化产业布局,加快推进产业集聚,严格限制非集中供热区域印染企业扩大产能,推广太阳能应用,淘汰高能耗的lmh551型平网印花机、lmh571型圆网印花机、lmh303、303b、304、304b-160型热熔染色机、lmh731-160型热风布铗拉幅机、lmh722m-180、lmh722d-180型短环烘燥定型机。推广中水回用和废气、废水余热利用技术,棉布低碱冷轧堆前处理及活性染料冷轧堆染色、生物酶前处理技术及后整理、超临界co2染色、低浴比染色、高效节能短流程等工艺技术;加快电脑测配色、电脑分色制版、染整工艺参数在线监测、新型涂料印花及新助剂的应用。
(4)化学纤维制造业
到“十二五”末,全市化纤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比2010年下降30%以上。发展高新技术纤维,差别化、功能化纤维提高30个百分点。鼓励企业采用技术和设备可实现连续投料、溶解、纺丝,自动化程度高,产品质量均匀,动力消耗低,溶剂回收率高的生产工艺,推广酯化精馏、干燥工艺热能回收利用技术,开展聚酯环保催化、蒸汽直接拖动空压机、卷绕装置单头改多头试点。加快淘汰落后工艺及装备,严格禁止常规化纤项目建设。
(5)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十二五”末,全市黑色金属冶炼行业单位增加值综合能耗比2010年下降23%以上。按照“高端化、高质化、高新化”的发展要求,努力开发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的高端产品,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延长产业链,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的企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以提高产品质量、改善装备,降低能耗为重点,做大做强金属管道与不锈钢制品业,发展特种钢丝绳、轮胎帘线、低松弛预应力钢绞线和汽车弹簧钢板为主的高档金属制品。关停、淘汰落后工艺和落后生产能力,强化“三废”综合利用,努力使综合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实现工艺装备和产品结构整体升级优化。
(6)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十二五”末,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行业单位增加值综合能耗比2010年下降20%以上。重点开发高精铝板、带、箔及高速薄带和轨道交通用大型铝合金型材等高附加值产品。铜加工行业:“上大压小”整合现有铜杆生产企业,改进熔炼工艺,降低熔炼能耗,全面普及催化燃烧热风循环工艺,推广在线拉丝、模具涂漆、大容量收线、变频调速等先进技术,淘汰低速、高耗能、污染大的多层箱式和无热风循环漆包机。铝合金加工行业:鼓励采用先进的熔铸、挤压、表面处理设备和工艺技术,改造熔炼炉窑,富氧燃烧加热和废气余热回收利用,淘汰敞开式熔铸设备和卧式电泳生产工艺。新建铝加工项目,综合能耗要低于350千克标准煤/吨,综合电耗低于1150千瓦时/吨,型材加工成品率高于88%;采用连续铸轧或者热连轧等生产效率和自动化程度高、技术先进、产品质量好、综合成品率高的连续加工工艺,严禁利用“二人转”式轧机生产铝加工材。
2.建筑节能
以创建“绿色建筑”为抓手,通过政策导向、技术保障、示范引导、系统联动,逐步建立健全促进建筑节能的有效体制和机制,加快组织实施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新标准和《湖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规划》,切实降低建筑使用能耗。
(1)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加强大型公共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按照节能标准组织建筑项目论证、设计、施工。全市新建及改扩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鼓励采用性能良好的隔热保温墙体材料和节能门窗,大力推广应用节能建筑技术和砂加气砌块等新型墙体材料;积极倡导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重点推广太阳能与建筑物一体化设计,新建公共机构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十二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利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和通道系统的运行效率。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共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各阶段节能跟踪管理体系。
(2)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严格实施《湖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加快对既有民用建筑实施节能改造。组织力量,对区域内现有民用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等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并对改造的必要性、可行性、结构安全性以及投入收益比进行科学论证。重点推广普及外保温复合墙体、门窗密封条、多层保温窗、分布式供能系统、高效照明系统等节能新材料和新技术,因地制宜地推广应用地(水)源热泵等节能设备。加大公共建筑、宾馆、饭店、大型商场等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采用高效保温墙体材料和节能门窗,实施耗能设备节能改造,推广应用无功补偿、中央空调变频调速、led照明等节能新技术、新设备。
(3)推进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建设
积极推广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新增节能民用建筑面积400万平方米,其中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新增超过100万平方米,完成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5项。推动全市光热、地源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规模化试点工作。“十二五”末,全市实施建筑节能新技术应用示范项目力争达到100万平方米。
3.交通节能
推进现代综合交通物流运输体系建设,促进交通运输结构优化与升级,充分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发挥综合运输的组合效率;发展公共交通,推进公众客运体系建设,提高客运服务品质,引导公众低碳出行。到2015年末,交通运输行业实现营运客车和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比2010年分别下降3%和5%左右,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比2010年下降8%左右的目标。
(1)加快运力结构调整
优化运输结构,发展先进的运输组织方式,逐步实现货运无缝衔接和客运零换乘,大力发展甩挂运输、集装箱运输,建立现代物流集约配送体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和轨道交通,加快发展铁路运输,完善湖州港集疏运系统,不断提高铁路辐射能力以及内河运输在湖州市交通运输中的比重。加速淘汰能耗高、排放超标的老旧车船型,鼓励营运车船向大型化、专业化、清洁化方向发展,鼓励道路货运运力向厢式化、重型化、专用化、社会化方向发展。
(2)推广应用节能技术
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开发和推广车用代用燃料和清洁燃料汽车,积极推广使用交通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强车辆节油管理,引导出租汽车燃用节能环保型混合动力燃料,组织开展甲醇汽油应用试点,驾培机构实施模拟器和电动环保教练车教学;加快建设电动汽车充电站,大力推广沥青路面再生利用、水泥路面破板再生利用、工业废渣综合利用等技术,有效地利用再生资源。
(3)加强交通节能管理工作
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要掌握社会运量、运力、施工作业多种因素变化情况,完善能源计量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建立起有效的节能考核体系;依法加强节能监督,对耗能设备实行严格的计量管理。交通用能单位应当加强生产调度指挥,建立和完善岗位责任制和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制度,提高车辆实载率和船舶载重量利用率以及港口机械、施工机械的使用效率。
4.公共机构节能
建立公共机构节能制度,建立健全分级管理、职责明确、运转协调的公共机构节能组织和监督考核体系;建立公共机构节能量化管理体系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节能技术改造;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办公设备的待机能耗和公共建筑空调室内温度最低(高)标准;通过不懈努力,不断夯实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基础。到“十二五”末,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达到省考核要求。
(1)积极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
加快用能设备节能技术改造,逐步淘汰高能耗的空调、计算机、打印机等用电设备;大力开展公共机构“绿色照明”行动,逐步淘汰高能耗灯具(包括t12直管型荧光灯和白炽灯),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应安装节能技术较为成熟的延时开关或感应开关等自动控制装置,杜绝长明灯现象。
(2)切实抓好公务用车管理
严格执行公共机构公务车辆配备配置标准与管理办法,控制公务车辆编制和规模, 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型汽车,加快淘汰高油耗、排放超标的车辆。 健全公务车使用管理制度,完善市级公务用车档案,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定期对公务用车油耗情况进行公示。加强公务用车动态管理,对公务车车辆采购、检测维修、报废更新、能耗状况等实施动态管理,不断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
(3)加强公共采购管理
深入推进高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对应用范围广、节能效果显著的产品,逐步实施强制采购,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评价监督机制。建立公共机构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鼓励采用国产自主产权、技术先进的节能产品,发挥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功能和政府导向作用。
5.商用和民用领域节能
强化能效标识管理,规范节能产品的市场;大力推广高效节能电冰箱、空调器、电视机、洗衣机、电脑、稀土节能灯、led照明等家用、办公电器;逐步淘汰普通白炽灯,加快淘汰高压汞灯,合理配置和使用城市道路、建筑、公共场所和大型广告的灯光设施,提高高效照明产品的使用范围和比例。降低电器待机能耗。
“十二五”期间,对大型商场、超市开展“零售业节能行动”和商业节能示范试点,鼓励商业企业销售节能产品。开展餐饮业优质管理节能评比活动,推进绿色低碳旅游饭店创建工作。
(三)重点工程
1.工业炉窑改造工程
针对现有锅炉房主辅机不匹配、自动化程度和系统效率低等问题,集成现有先进技术,改造现有锅炉房系统,提高锅炉房整体运行效率。采用低压旋风预热分解系统、保温耐用新型炉衬材料、高效燃烧器、高效熟料冷却机、生产过程自动控制与检测系统等技术对现有水泥熟料生产线进行综合节能改造。采用节能型隧道窑、内燃烧结、余热发电或干燥、稀码快烧、窑体保温等技术对现有的墙体材料生产窑炉进行改造。结合清洁能源-天然气的应用,在玻璃、耐火材料、金属压延加工等行业推广纯氧燃烧、富氧燃烧技术和黑体保温技术,大力推广煤炭气化燃烧方式,加快淘汰落后工业窑炉。
2.余热余压利用工程
鼓励企业余热余压利用。扩大热电联产区域。改进水泥熟料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机组,提高吨熟料余热发电量。在印染、化工行业大力推广废水余热高效回收利用技术。推广烟气废热锅炉,窑炉烟气辐射预热器和废气热交换器,鼓励集中建设能源联供公用工程以实现能量梯级利用。
3.绿色照明工程
在政府机关、学校、宾馆饭店、商厦超市、大型工矿企业、医院、铁路车站、城市景观照明及城市居民小区等大力推广高效照明产品。鼓励采用大宗采购、电力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和质量承诺等市场机制和财政补贴激励机制,实施照明工程改造。新建道路符合条件的应采用led灯、磁感应无极灯、太阳能路灯或其它高效节能灯并配带路灯节电装置。分期分批对城市既有路灯线路进行节能照明灯具改造,配备路灯节能装置,景观照明、交通信号灯系统符合条件的全部采用led照明。强化绿色照明宣传,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4.新能源应用工程
组织实施“六个一百”新能源推广计划。加快推进太阳能、地热能利用,培育太阳能热能利用和光伏发电装备产业,提高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重点发展led新光源节能照明产品,开发白光通用照明、大尺寸led背光源等技术,扩大led光源的应用领域;鼓励采用地源(水源)热泵、余热回收设备,大力推进生物质能应用,重点实施生物质(垃圾)发电、沼气、污泥干化焚烧、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和生物质液体燃料等示范工程和项目,加快电网智能化改造。“十二五”期间,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5mw以上、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积达27万平方米(其中:公共建筑和工业企业3万平方米),新增沼气工程1万立方米,实施led等高效照明改造道路达15条,地源(水源)热泵空调系统在建筑中的应用面积超过7万平方米。
5.能源管理信息化工程
加快“两化”融合,在电力、水泥、化工、印染、金属压延等重点用能行业、推广能源管理信息化系统,采用计量、检测、信息化处理、计算机控制等手段,结合行业节能技术应用,实现能量系统优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6.节能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大力培育节能中介服务机构,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模式。建立和完善节能技术推广服务、能源审计、能效监测、节能评估等为主要内容的节能中介服务机构,通过政策支持、组织技术交流和培训、人才引进等方法,吸引更多资金的投入和专业人才的参与,提高节能技术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节能降耗责任机制
1.进一步强化责任主体。建立以政府为调控责任主体,企业为市场和社会责任主体,各行业和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节能工作体系。各级政府对辖区内的节能目标和用能总量负总责,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明确节能降耗牵头部门和分工,充实相关机构和人员,确保责任到人。
2.进一步完善目标考核。将节能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节能目标任务,结合当地实际,合理设置考核内容,逐级分解、层层落实,把节能降耗目标完成情况,作为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和评优的先决条件。
3.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完善节能监察机构,进一步充实节能管理人员,落实专项经费和监测装备,提高监察队伍的综合执法能力。依法实施节能指导、监督和管理等职能。强化基层企业节能管理队伍建设,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定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确定能源管理人员,定期向节能主管部门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二)强化政策保障,建立健全节能降耗服务体系
1.加大节能降耗投入。市、县区均要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并逐年保持一定比例增长,支持节能示范项目和节能技改项目、高效节能技术、产品和节能新机制的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立和节能宣传培训等工作。各类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企业要加大对节能的资金投入,加强科技进步和技术改造,坚决淘汰高耗能产品的生产与使用。探索建立节能降耗风险共担机制。
2.完善政策引导机制。落实好国家节能、综合利用和环保产业产品税收减免、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拓宽企业节能融资渠道,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出台支持节能产业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和“上新汰劣”用能动态平衡机制,严格执行差别电价认定管理办法,开展新增用能量以及现有用能存量有偿转让和交易试点;进一步完善政府节能产品清单制度,加大政府对节能产品的采购力度。
3.完善节能服务体系建设。加快节能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培育节能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培育节能服务市场,搭建用能量交易平台;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探索、创新服务机制和服务模式;积极推广应用先进节能技术、节能设备、节能工艺和节能材料;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积极研发制造节能、节水、节材、低耗、环保型装备,研发应用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附加值的工艺技术;利用好节能专家库,组织专家为企业提供上门服务,做好行业咨询、指导、培训等工作。
(三)健全规章制度,加大节能降耗监督管理力度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制定湖州市“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规划和年度淘汰目标,完善淘汰机制,分步实施电力、建材、印染、造纸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贯彻落实重点耗能行业和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使用明令禁止、淘汰或不符合强制性能效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和工艺。
2.完善项目的能评准入。按照总能量控制原则和区域用能动态平衡原则,加强项目能评审查。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出台《湖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按照工业和民用建筑领域,分别实施节能评估和审查,并以此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前置条件。加强竣工投产后的能耗评价,将节能验收作为项目投产的必要条件,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着力控制新增能耗,推动产业结构优化。
3.强化节能基础管理。加强节能管理基础工作,健全节能规章制度,完善能源统计数据和台账,提高节能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加强信息化建设。用能单位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明确管理人员、管理方法和管理责任;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建立健全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根据能源计量和统计资料对主要用能设备、工艺系统以及全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强化能源审计工作。
4.加强节能监察。认真落实能源计量、统计、监测与公布制度,按季监督检查制度和年度评价考核制度。加强重点用能单位和大型公共机构的能源监察审计,加强对建筑合理用能、夏冬季空调温度控制的节能监督检查。通过组织制定节能监察实施计划,明确组织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对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强制性整改,依法处理节能违法行为,督促用能单位认真整改。
(四)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民节能浓厚氛围
1.加强节能宣传。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节能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的节能意识。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建立公益性的节能节电咨询网络,为全社会提供节能政策、技术的咨询服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等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开展节能宣传;加强节能典型示范工程的宣传,大力推广节能、节电、节油、代油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形成全社会关注能源、重视节能节电的良好社会氛围。
2.营造全民节能氛围。提高全社会各界包括公众和各级领导的能源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积极倡导节约型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按照政府推动、企业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工作机制,进一步动员企业、学校、军营、公共机构、社区等开展全民节能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节能氛围。
3.加强节能培训。强化节能业务培训。组织全市各县、区和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能源统计人员,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节能法律、法规及专业技术知识的学习,切实做好节能统计计量岗位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节能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普及节能知识。学校、培训机构要把节能知识列入教学、培训内容,普及公众节能知识。
附件:湖州市“十二五”重点节能项目表(部分)(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