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授权签署并履行叙永至古蔺高速公路特许权协议的复函
(川办函[2011]258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授权泸州市人民政府签署叙永至古蔺高速公路〈投资协议〉和〈特许权协议〉的请示》(泸市府〔2011〕53号)收悉。经研究,省政府原则同意授权你市签署并履行叙永至古蔺高速公路bot项目特许权协议。
此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授权签署并履行叙永至古蔺高速公路特许权协议的复函
(川办函[2011]2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