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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请报送2011年度城市照明管理工作总结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2011]函城字70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请报送2011年度城市照明管理工作总结的通知
(〔2011〕函城字701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杭州市城管委,宁波市城管局,温州市城管与执法局,义乌市建设局:
今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城市照明管理工作,城市照明工作尤其是城市照明节能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为全面总结2011年度工作,明确2012年度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现就做好2011年度城市照明管理总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内容
(一)《城市照明管理规定》贯彻落实情况
1.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修编)及批准、实施情况(市本级及所辖县、市);
2.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年度计划编制及批准、实施情况;
3.新建、改建城市道路项目的功能照明装灯率(100%)及有工作落实情况;
4.照明建设全过程监管情况。与城市道路、住宅区及重要建(构)筑物配套的城市照明设施,是否按照城市照明规划建设,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及有关工作落实情况;
5.节能、环保的照明新技术、新产品推广使用情况;
6.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和改造中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情况;
7.低效照明产品淘汰情况;
8.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情况;
9.城市照明能耗考核制度建立及城市景观照明能耗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10.城市照明维护单位建立和完善分区、分时、分级的照明节能控制措施,严禁使用高耗能灯具,积极采用高效的光源和照明灯具、节能型的镇流器和控制电器以及先进的灯控方式及优先选择通过认证的高效节能产品情况;
11.对城市照明设施的监管,及城市照明设施的维护情况;
12.城市照明设施运行维护费用落实及使用情况;
13.其它有关工作落实完成情况;
(二)城市照明节能工作情况
1.以2010年底数据为基数,预计城市照明2011年节电率;
2.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装灯率(100%);道路照明主干道的亮灯率(98%),次干道、支路的亮灯率(96%);道路照明设施的完好率(95%),景观照明设施的完好率(90%)及有关工作落实情况;
3.城市道路路面亮度或照度、均匀度、眩光限制值、环境比及照明功率密度值(lpd)是否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的规定。照明质量达标率(不小于85%);新建道路照明节能评价达标率(100%),既有道路照明节能评价达标率(不小于70%)等工作落实情况;
4.景观照明是否严格按城市照明规划实施,是否控制范围和规模,是否加强设计方案的论证和审查,是否满足《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是否实行统一管理,建立和落实运行维护的长效管理机制;
5.城市照明高光效、长寿命光源的应用率(不低于90%)。在满足配光要求的前提下,高压钠灯和金属卤化物灯光源的道路照明灯具的效率(不低于75%),半导体路灯灯具的系统效能(不低于90lm/w)情况;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等光源及配套镇流器的能效指标是否满足相关标准能效限定值的要求,是否优先采用节能型电感镇流器、电子镇流器。照明线路的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85)值。在新建项目中是否有使用高耗、低效照明设施和产品现象等;
6.城市照明管理信息化建设情况;
7.是否将城市照明考核纳入到政府工作考核体系中,是否采取有效的奖惩措施;
8.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9.其它有关工作落实完成情况。
(三)存在的问题及2012年度工作初步思路
二、报送要求
(一)总结报告应段落清晰、条理清楚、内容简明,有数据、有分析、有举措,突出重点、体现亮点。
(二)总结报告请于12月5日前报我厅城建处(同时报电子文件)
联系人:林刚
电 话:0571-87055145、87055130(传真)
邮 箱:jstlg@qq.com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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