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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义乌国际商贸城新疆名优产品展销大厅招展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贸委、外经贸局,各地、州、市经贸委(外经贸局、商务局):
为了帮助新疆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解决新疆地产商品卖难问题,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自治区商务厅决定在义乌国际商贸城设立“新疆名优产品展销大厅”,常年展示和销售新疆名优产品。现将有关招展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自治区商务厅
二、承办单位:新疆外贸财务公司(商务厅下属公司),以下简称“承办单位”。
三、展销大厅地点:浙江义乌国际商贸城四区五楼c1段79通道,商位号为50449,50450,50451,50457,50458,50459。
四、经营管理模式:展销大厅由自治区商务厅统一装修,统一布展,统一管理,统一销售。
五、开业时间:2012年春节(预计)
六、招展范围:
1. 参展企业(以下简称“参展人”)必须是在新疆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
2.经营新疆产品的代理商
3.各地州市经贸委(商务局、外经贸局)亦可统一申请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本地区企业参展。
七、展品要求:
1.所有进入展销大厅的展品必须是新疆企业生产的产品
2.所有产品必须具备三证
3.贴有新疆注册商标的商品
4.产地在新疆的农副土特产品、矿产品及原材料
八、展位申请办法
1.参展人须在2011年12月15日前向承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参展人须在2011年12月15日前与承办单位签订参展合同(附后)。
3.参展人填写展品信息登记表(附后)并请于2011年12月1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到新疆外贸财务公司李金龙的邮箱,邮箱地址:jinlong-2003cn@163.com或发到qq474930182邮箱。
按照义乌国际商贸城的规定,商品可采取看样订货、批发和零售方式进行交易。参展人可选择参展合同中的交易方式委托承办单位进行交易,参展人无需派人常年守候展位。展品品种较多,数量较大的参展人可派人参展,但必须服从承办单位的统一安排,其人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九、展品运输
1.参展人必须将展品和零售商品于2012年1月15日前用快递方式发送到义乌。收件人地址:浙江义乌国际商贸城四区五楼(商位号50449)新疆名优产品展销大厅赵敏君收,电话:13999211856,邮编:322000
2.在2012年1月15日前不能将展品和零售商品运抵义乌展销大厅的,视同自动放弃参展,承办单位将不为其保留展位。
3. 参展人可根据需要随时更换和补充更新换代产品。承办单位根据销售情况随时通知参展人补充商品。
十、展品包装
1.发往义乌的展品和零售商品包装必须符合长途运输要求,精密、贵重、易碎的展品必须采用牢固结实的包装。
2.因包装不善造成展品在运输途中损坏的,责任由参展人自负。
3.为了便于识别,参展人必须填写展品信息登记表放在每个包装箱内。
4.个人物品以及所有其他任何非展销品(包括食品、饮料等)均不得与展销品混装。
5.展品包装箱内的物品及型号应与展品信息登记表相符,如因展品包装箱内的物品及型号与展品信息登记表上物品及型号不相符,造成混乱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6.为确保展品安全,包装箱上要求注明货物运输标志(如:起吊点、重心、易碎、防潮、向上等)。展品如不能倒置的,请特别注明放置方向,包装箱正面标出向上标记“↑”。
7.为便于识别,必须在包装箱外粘贴统一的包装标识,“义乌新疆展销大厅”和发货单位名称或姓名。
8.严禁易燃、易爆、易腐、易腐蚀、易污染或有特殊异味的商品参展。
十一、展示模式商品分类展示
(一)设10个展区
1. 土特产品展区
2. 民族特需品展区
3. 纺织原料面料展区
4. 化工及矿产品展区
5. 医药及保健品展区
6. 礼品及赠品展区
7. 女性靓丽工程展区
8. 玉石饰品展区
9. 高科技产品展区
10. 地毯挂毯展区

(二) 承办单位统一购置标准展架、展柜和展台,统一布展。
(三) 特殊展品或昂贵展品所需的特型展架、展柜、展台、模具、保险柜以及防盗报警装置由参展人自备。
(四) 未按要求配备保险和防盗设施的昂贵物品被盗或丢失,责任由参展人自负。
十二、参展收费方式
1. 第一年免收参展费用
2. 第二年减半收费
3. 第三年开始全额收费,其收费方式和标准如下:
(1)展品分类
根据体积和价值,展品分为特种和一、二、三类。展品体
积在1个立方以上或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为特种展品;展品体积在0.5个立方以上或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为一类展品;展品体积在0.3个立方以上或价值5千元以上为二类展品;以下的为三类展品。
(2)收费标准
特种展品每件10000元/年,一类5000元/年,二类3000元/年,三类1000元/年。
(3)亦可采取参展人自愿交费的方式
十三、交易方式
根据参展人与承办单位签订的参展合同中约定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主要有以下几种:
1.承办单位不参与交易,只负责将需求信息转告给参展人,由参展人直接与客商洽谈交易。
2.承办单位代理参展人的产品(商定返点)。
3.承办单位代销参展人的产品(商定最低价)。
4.约定的其他方式。
为了便于管理,承办单位将统一批发和销售参展人的商品,参展人必须在每件展品及随带的零售商品上标明真实的出厂价格,承办单位销售后会按照双方事先商定的价格将货款汇入参展人账户,每个季度结算一次。
十四、义乌国际商贸城简介
义乌国际商贸城创建于1982年,是我国最早创办的专业市场之一。20多年来,经历四次搬迁八次扩建,义乌小商品批发市场现拥有营业面积260多万平方米,商位50000余个,从业人员20多万,日客流量20多万人次,国外客商超过8万人,2010年市场总成交额500多亿元,其中外贸出口占60%以上,连续15年位居全国工业品批发市场榜首,被国家质检总局授予“重质量、守信誉”市场荣誉称号,是国际小商品的流通、研发、展示中心,我国最大的小商品出口基地。今年5月国务院又批准义乌为国家第十个国际商贸综合改革实验区。义乌具有良好的国内国际市场氛围,优越的交易环境和健全的内外贸易服务体系,有利于扩大新疆名优产品国内外销售市场,促进新疆内外贸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十五、在义乌国际商贸城设立新疆名优产品展销大厅,为新疆企业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是自治区实施全方位开放,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请各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本地区的招展工作
2.请将此通知转发到相关企业
3.按要求挑选和审查本地区的参展产品
4.各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亦可代表本地企业作为乙方与甲方签订参展合同,全面负责本地区招展的组织工作。
5.组织填写展品信息登记表(每件展品填写3份,甲乙双方各1份,包装箱里1份)。
6.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请尽快将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报给我厅联系人。
十六、参展的具体事宜请与我厅负责该项目的人员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1. 自治区商务厅项目负责人刘洪江
联系电话:0991-2859034
手机:13999203658
2. 新疆外贸财务公司联系人李金龙
联系电话:0991-2888509
手机:13899964535
十七、新疆名优产品展销大厅有部分广告牌位,有意刊登产品广告的企业请尽快与联系人接洽。
十八、本通知将发布在自治区商务厅网站上,网址:xjftec.gov.cn请登录查询。

附件:
1. 义乌国际商贸城新疆名优产品展销大厅参展合同
2. 义乌国际商贸城新疆名优产品展销大厅展品信息登记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1:
义乌国际商贸城新疆名优产品展销大厅参展合同


甲方: 新疆外贸财务公司
乙方: 
受自治区商务厅委托,新疆外贸财务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授权经营和管理商务厅所属“新疆名优产品展销大厅”,地点位于义乌国际商贸城四区五楼c1段的第79通道。展销大厅预定于2012春节开业,常年开放。展销大厅采取看样订货、批发和零售方式进行交易。
为保证展厅正常秩序,维护双方共同利益及声誉,本着自愿、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展销大厅经营管理模式
“新疆名优产品展销大厅”总面积为340平方米,设10个展区,由甲方负责统一装修,统一布展,统一管理,统一经营。
二、展品名称及类别
1.展品名称: 
2.展品类别:特一二三类
根据体积和价值,展品分为特种和一、二、三类。展品体积在一立方以上或价值5万元以上的为特种展品;展品体积在0.5立方以上或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为一类展品;0.3立方以上或价值5000元以上为二类展品;以下的为三类展品。乙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须填写展品信息登记表(附后)
三、展费  元/年
特种展品每件10000元/年,一类5000元/年,二类3000元/年,三类1000元/年。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的规定,第一年免收参展费,第二年减半收费,第三年开始按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全额收费。
四、交易方式
参展人(以下简称乙方)只需将样品有偿摆放于展厅,无需常年派人参展。交易可由甲方人员代为行使。乙方根据商品性质,选择下列其中一种交易方式:
甲方不参与交易,只负责将需求信息转告给乙方,由乙方自行洽谈交易。
甲方代销乙方产品。
甲方代理乙方产品。
其他方式。
五、付款方式
乙方与甲方签署参展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须将展费汇到甲方指定的账户。
六、产品销售
1.每件展品都要随带部分商品用于批发和零售,甲方若接到大笔订单,将会通知乙方将商品发到指定地点,由甲方负责与买方结算,售后甲方将货款按双方事先商定的价格汇入乙方的账户,每个季度结算一次。
2.遇有出口订单,甲方可直接代理出口。有出口资质的乙方亦可自行组织出口。
七、参展合同每年签订一次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依据展品的类别或认为适宜的方式安排展位。甲方可根据需要随时改变展位,移动展厅设施,或关闭展厅的出入口,并可对展位进行结构性调整,甲方可自行决定,乙方无权干预。
2.甲方对展品在展厅内丢失、损坏或被窃承担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经甲方同意,乙方有权随时更换升级换代产品。
2.乙方必须保证所展示的展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3.乙方必须承担随时无偿更换过期或变质展品的义务。
4.乙方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引发的投诉、索赔等法律责任。
5.乙方产品须具备保护人身健康安全等最基本的功能。
十、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责任及退展申请:由于乙方违约,或提出退展,甲方可依据下列条件允许乙方退展。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退展申请,若甲方同意乙方退展,要书面通知乙方其决定。
(2)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任何费用将不退还。
(3)由于乙方未遵守本合同条款规定,或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场租费,甲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任何费用将不退还。
(4)依据本条款的子条款(3)的规定,甲方可行使其权利与乙方解除本合同后,甲方可以转租违约的乙方的展位,如甲方未能将乙方的展位转租出去,乙方将承担该展位所有的损失。
2.由于下列第十一条不可抗力直接或间接的原因,致使展厅无法继续经营、暂停等,从而给乙方带来的损失,甲方对乙方将不承担责任。
十一、甲方对自然灾害、流行性疾病、罢工、战争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展品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十二、准入资格
1.本展销大厅只接受新疆企业生产的产品或贴有新疆注册商标的商品,以及产于新疆的土特产品、矿产品和原材料。
2.参展人需提供以下资质文件及复印件(证件齐全、有效):
企业法人机构代码证
营业执照复印件
税务登记复印件
专利权证书(如有)
十三、乙方基本信息
 

参展单位基本信息(*为必填内容)

*单位全称: 

*地址: 

邮编:

*单位所属地区: 

*联 系 人:

*手机:  *电话:

*传真:

*邮箱: 网址:

*开户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十四、甲方开户信息

开户名称:新疆外贸财务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团结路支行

账 号:107607903415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受托代理人:

 

日 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 期:



附件2:
义乌国际商贸城新疆名优产品展销大厅展品信息登记表

企业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网 址

 

展品名称

(中英文)

 

重 量

公斤

体 积

 立方

规格型号

 

展品类别

特一二三类

数 量

 

出厂价格

 

展品介绍

(请附产品说明书)

 

所属分类

土特产品展区 民族特需品展区

地毯挂毯展区 纺织原料面料展区

化工及矿产品展区 高科技产品展区

礼品及赠品展区  女性靓丽工程展区

医药及保健品展区 玉石饰品展区

展示周期

一年 三年 永久

到期操作

续展 退还 捐赠 报废

交易方式

自行交易代销

代理其他方式

备 注

 

送展人:  验收人: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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