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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畜禽定点屠宰证章和标志牌换发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伊犁州经贸委,各地、州、市经贸委(商务局):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统一编码、制作和换发工作的通知》(商秩字〔2008〕6号)精神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自治区商务厅对全区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审核换发畜禽定点屠宰证书、印章、标志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以下简称畜禽定点屠宰证章和标志牌)审核换发。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发条件
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给予换发畜禽定点屠宰证章和标志牌:
(一)2010年年审合格的畜禽定点屠宰企业;
(二)2011年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的畜禽定点屠宰企业;
(三)已向社会公开承诺保证肉品质量安全的畜禽定点屠宰企业;
(四)经商务主管部门检查合格,并签字盖章的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见附件1);
(五)交回原畜禽定点屠宰标志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章、无害化处理章(一套)的畜禽定点屠宰企业。
二、换发程序
为保证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换发畜禽定点屠宰证章和标志牌工作能够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机构改革期间缜密有序、顺利进行,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各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将换领材料报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
(二)初审合格后,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
(三)审核通过后,由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带队并组织本地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厂(场)法定代表人,携带本文要求提交的材料及原章、牌,在规定时间内到自治区商务厅换领;
(四)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与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签署畜禽定点屠宰行业管理工作责任书;
(五)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签署“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承诺书;
(六)换发畜禽定点屠宰证章和标志牌。
三、需提交的材料
(一)自治区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标志牌、证、章换领申请表(附件1)。
(二)2011年6月30日前由自治区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给畜
禽定点屠宰企业的畜禽定点屠宰标志牌、肉品检验合格验讫章、
无害化处理印章(含:非食用、高温、食用油、销毁、复制等)。
(三)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与其管辖范围内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签定的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管理工作责任书。
(四)各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责任书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使用承诺书。
(五)各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保证肉品质量安全的诚信守法经营公开承诺书。
(六)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盖企业印章)。
(七)证、章、牌遗失的企业,需提交遗失证明公告及县(市)、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的证明。
四、审核换证时间
从2011年11月21日开始,截止2011年11月25日。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换证工作分批次进行(附件2)。请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
五、要求
(一)2010年年审不合格的畜禽定点屠宰企业,需经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10天内持所需申请材料,按本文要求程序,换领畜禽定点屠宰证章和标志牌;
(二)各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必须按规定时间到自治区商务厅进行换证材料上报工作,逾期换发证、章、牌的企业责任自负。
(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由商务厅监制,畜禽屠宰企业根据出厂肉品数量向印制公司购买。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换证工作,及时通知本辖区内各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做好组织领导工作,确保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换证工作按照自治区商务厅的要求如期完成。
六、换证地点
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秩序处(自治区商务厅办公楼8楼807室)。
换证完毕后,原自治区畜禽定点屠宰标志式样、编码规则和自治区畜禽定点屠宰标志片、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章、无害化章(一套)作废。

附件:
1. 自治区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标志证、章、牌换发审核表
2. 自治区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3. 换证时间安排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1:
自治区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标志证、章、牌换发审核表

企业名称

 

标志牌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企业总人数(人)

 

联系人

姓名

 

联系电话

 

企业技术人员(人)

 

地址

 

邮编

 

批准时间

 

注册资金

 

2011年违法违规情况

 

企业申请意见:

 



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一一年 月 日

县(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二○一一年 月 日

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二○一一年 月 日

 

自治区商务厅意见:

(盖章)

二○一一年 月 日


1.本表由屠宰企业填写基本情况;
2.本表一式四份县(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及企业各一份,商务厅留存一份。

附件2:
自治区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企业名称

 

性 质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金

(万元)

 

邮政编码

 

地  址

 

企业法定代表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定点编号

 

注册商标/品牌

 

从业人员数

 

肉检员人数

 

屠宰工人数

 

管理人员数

 

机械化屠宰

 

设计单班屠宰量(头、只)

 

手工屠宰

 

屠宰设施、设备

 

屠宰工艺

 

肉品检验制度、

设备

 

肉品出厂情况

 

冷库(吨)

 

自有批发市场

数量

 

自有零售肉店数量(个)

 

自有养殖基地

 

年存栏数(万头、万只)

 

年出栏数

(万头/万只)

 

无害化处理

设备名称

 

无害化污水处理情况

 

无害化处理量

 

2008年屠宰量

(万头、万只)

 

2009年屠宰量(万头、万只)

 

2010年屠宰量

(万头、万只)

 

2008年病害检出量(头、只)

 

2009年病害检出量(头、只)

 

2010年病害检出量(头、只)

 


附件3:
换证时间安排表

序号

地区

数量

合计数量

换证时长(天)

换证时间

1

乌鲁木齐市

11

46

1

11月21日

2

昌吉州

23

3

石河子市

3

4

博州

4

5

克拉玛依市

5

6

阿勒泰地区

21

61

1

11月22日

7

吐鲁番地区

6

8

巴州

26

9

哈密地区

8

10

伊犁州

38

58

1

11月23日

11

塔城地区

20

12

克州

11

55

1

11月24日

13

阿克苏地区

44

14

喀什地区

42

62

1

11月25日

15

和田地区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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