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区第三轮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的通知
(新政办明电〔2011〕52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8月底和田地区发生输入性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野病毒疫情后,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卫生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亲临新疆指导防控工作,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亲自部署全区脊灰应急处置工作。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部署,迅速反应,科学应对,积极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完成了全区两轮目标儿童、南疆五地州首轮40岁以下人群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afp病例主动搜索、零病例日报告、病例流调、标本采集、实验室检测、人员培训等各项防控工作正在有序开展。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国家无脊灰证实委员会建议和卫生部要求,为实现“将脊髓灰质炎疫情阻击在南疆,歼灭在新疆”的目标,自治区决定今年11月中下旬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第三轮脊灰疫情应急强化免疫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接种范围和对象
(一)和田地区、喀什地区、克州、阿克苏地区、巴州等南疆5个地州,所有0~39岁人群(即于1971年9月1日至强化免疫接种期间出生的所有人群),无论既往有无脊灰疫苗接种史,无论现居住地是否是其户籍所在地或出生地,一律在现居住地接种一剂次脊灰疫苗。
(二)乌鲁木齐市所有0~14岁儿童(即于1996年9月1日至强化免疫接种期间出生的儿童)无论既往有无脊灰疫苗接种史,无论现居住地是否是其户籍所在地或出生地,一律在现居住地接种一次脊灰疫苗。
(三)伊犁州、昌吉州、博州、克拉玛依市、吐鲁番地区、哈密地区、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等8个地州市,所有0~4岁儿童(即于2006年9月1日至强化免疫接种期间出生的儿童)无论既往有脊灰疫苗接种史,无论现居住地是否是其户籍所在地或出生地,一律在现居住地接种一次脊灰疫苗。同时,北疆地区对8月龄-4岁目标人群同步开展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
对南疆五地州40岁以上,乌鲁木齐市15岁以上及伊犁等8个地州5岁以上自愿服苗的人员,各地应按照属地管理,就近原则给予免费服苗,同时做好相关登记与记录。
兵团、武警、军队负责做好本系统目标人群服苗工作,所需疫苗到当地所属地州市级疾病控制中心领取。
二、接种工作时间安排
(一)南疆五地州
集中接种时间:2011年11月15-21日
查漏补种时间:2011年11月22-23日
快速评估时间:2011年11月24-25日
(二)乌鲁木齐市
集中接种时间:2011年11月15-19日
查漏补种时间:2011年11月20-21日
快速评估时间:2011年11月22-23日
(三)伊犁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博州、克拉玛依市、昌吉州、吐鲁番地区、哈密地区等8个地州市
集中接种时间:2011年11月15-17日
查漏补种时间:2011年11月18-19日
快速评估时间:2011年11月20-21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第三轮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质量。
国际消灭脊灰实践经验表明,实施多轮次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是有效控制和阻断脊灰输入疫情及传播的最有效措施之一。今年我区第三轮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儿童与成人脊灰强化免疫同步实施,接种人数多,工作难度大,任务艰巨,全疆尤其是实施儿童与成人同时同步接种的南疆五地州,要充分认识本轮活动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坚决克服麻痹松懈和厌战情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认真总结当地前二轮儿童和第一轮成人脊灰强化免疫活动经验的基础上,细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1年11月脊灰应急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卫生厅负责印发),并认真组织实施。
为确保本轮强化免疫活动的顺利实施,各地要切实落实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切实落实强化免疫人员、经费、交通车辆、物资等保障措施,建立有效的工作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敦促有关单位,尽快将国家、自治区及当地脊灰防控专项经费拨付到位,并加强检查与审计,确保经费专款专用,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细化部门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在强化免疫工作中的作用。
各地要进一步细化脊灰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职责,充分发挥各部门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行业特点,密切协作,做到无缝衔接、责任到位。
卫生部门:发挥好政府参谋助手作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起草本辖区强化免疫活动技术方案,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宣传动员、疫苗等物资的分发储运、现场技术指导、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置、监督评价、强化免疫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汇总、上报等工作。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各类接种点的设置,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具体负责指导疫苗强化免疫应种摸底调查、应急接种和资料汇总上报工作。
宣传和广播电视部门:在宣传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移动通讯工具等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公益宣传,扩大强化免疫信息的覆盖面,做好风险沟通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在校学生(托幼儿童)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实施、摸底登记、宣传动员、发放通知和教职工中目标人群的集中接种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学校现场集中接种点的设立、疫苗接种实施、资料整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对服苗期间未在校的学生(托幼儿童)、教职工登记造册,敦促并组织其补种疫苗。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辖区内强化免疫活动培训、宣传、冷链运转、督导等相关工作经费及接种补助经费,并监督经费的落实和使用,保障各类活动的顺利进行。
药监部门:负责对疫苗运输、储存监管、疫苗安全性进行监测评价,确保疫苗质量。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强化免疫期间各口岸出入境目标人群查验、登记和服苗工作,并将接种情况统计、汇总后报送卫生部赴新疆工作组和卫生厅脊灰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联合办公室。
公安部门:提供必要的人口资料和流动人口信息,协助开展摸底登记;在强化免疫实施过程中,负责维持接种现场的秩序,并协助相关部门查验目标人群身份证明;会同交通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在交通要道和关卡设置检查站,对未服苗的目标人群开展接种工作。
交通部门:协助卫生部门在长途汽车客运站进站口设立临时接种点,对进站旅客实行先服苗后买票乘车方式予以接种。在出站口设立巡回检查点,对下车旅客中未服苗的目标人群进行补种。各长途汽车客运站要安排人员负责现场组织协调、提供接种场所等必要保障,安排长途汽车、线路车驾驶员负责告知目标人群到指定接种点服苗,并与公安部门共同协助卫生部门在交通要道和关卡设置检查站,对乘客中的目标人群开展接种工作。
铁路部门:安排人员负责开往乌鲁木齐和北疆的各趟进疆旅客列车15岁以下目标儿童的服苗工作;利用列车广播,在所有旅客列车上对旅客开展脊灰防控和强化免疫知识宣传活动;按属地管理原则,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在旅客列车沿途各客运站设立临时接种点,对进站旅客中的目标人群接种脊灰疫苗、对出站旅客查漏补种。对开往南疆的7趟旅客列车,配合卫生部门,安排当地医护人员提前上车,对目标人群接种疫苗。
民航部门:配合卫生部门在机场出入港设立临时服苗接种点,对目标人群实施疫苗接种。
旅游部门:负责督促各类酒店、宾馆、旅店工作人员中的目标人群到指定接种点服苗。对入住客人进行脊灰防控、强化免疫知识宣传,督促未服苗目标人群到指定接种点服苗。
工商部门:负责组织督促农贸市场、商场店铺等各类从业人员中的目标人群到指定接种点服苗。
城建部门:负责建筑工地中外来人员中的目标人群的摸底登记、宣传动员工作,并组织好疫苗接种实施工作。
民族宗教部门:组织动员爱国宗教人士广泛宣传脊灰防控和强化免疫知识,动员信教群众积极参与和配合强化免疫活动。
妇联、残联和共青团组织:结合各自特点,发挥各自优势,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宣传教育、组织发动、摸底调查等工作。
经信部门:协调租用相关企业的冷库和冷藏车,协助疫苗的储存、运输。
畜牧部门:提供本系统的冷藏包、冷藏箱、冷藏车等,弥补强化免疫活动中冷链设备的不足。
电力部门:负责保障脊灰疫苗储存单位和场所的电力供应,避免因断电影响脊灰疫苗的冷链正常运转。
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组织和动员辖区内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扎实做好强化免疫的组织动员、摸底调查、通知发放、接种现场组织等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强化免疫相关的健康教育工作。
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用工单位及商户: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指定专人做好单位职工、职员、临时用工人员及家属的摸底登记、统计报告和通知发放工作,组织上述人员前往指定接种点服苗,并负责查验疫苗接种情况,对因病假、事假、公差等未能服苗人员登记造册,督促并组织其到指定接种点补种疫苗。上述单位摸底目标人数超过200名的,需设立临时接种点实施集中接种。
(三)广泛开展宣传发动,为接种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地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在本轮强化免疫实施前及实施期间,广泛开展脊灰强化免疫宣传动员活动。宣传内容包括:全区脊灰疫情情况、防控工作面临的形势、当地脊灰防控工作部署,口服糖丸对阻断疫情的重要意义及服苗点相关信息等。宣传语言要通俗易懂,避免内容空洞及口号化。宣传文字要使用维、汉、哈、蒙多种文字。宣传的形式要多样化和有针对性,特别是对南疆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应发动爱国宗教人士,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动员,努力做到脊灰强化免疫活动相关知识和要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每个儿童家长了解本轮脊灰强化活动对当前脊灰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知道脊灰强化免疫活动就近的服苗点。在摸底调查宣传工作中,对发现的流动人群、即将远行的人群中无疫苗禁忌症的目标儿童,可提前予以服苗,并做好相关登记与记录。
为确保强化免疫活动的顺利实施,强化免疫活动期间,各地应继续设立咨询电话,安排熟悉免疫规划工作法律法规、相关业务知识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经验的专业人员,24小时值班,为社会公众提供脊灰强化免疫活动咨询服务,及时为社会公众解疑答惑,了解社会舆情动态,引导群众积极配合和参与强化免疫服苗工作。
(四)认真落实各项技术措施,确保接种工作安全有效。
各地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做好参与强化免疫活动所有专业和非专业人员的培训,使之掌握与前几轮强化免疫工作的不同点和本轮强化免疫工作的重点、要点及关键点;认真采取逐门挨户的方式,做好目标人群的摸底调查和入户宣传动员;根据摸底调查结果,合理设置疫苗接种固定接种点、临时接种点及巡回接种点,配备充足的工作人员与专业人员,明确接种点包干的区域及任务,指定接种点临时责任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接种点地址、负责的区域、开诊时间、临时负责人等相关信息;要想方设法调动接种点各类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使之克服麻痹松懈的情绪,积极主动热情地参与服苗工作;要理顺接种工作流程,扎实做好接种现场组织与疫苗的出入库管理、贮存、运输、接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置和脊灰强化免疫相关信息资料的登记、收集、汇总及上报等工作,确保接种工作安全有效。
本轮使用的脊髓灰质炎疫苗生产厂商与前两轮略有不同,各地应按照本轮使用的疫苗说明书,开展禁忌症宣传、告知等工作。各地要对前两轮强化免疫活动剩余的疫苗及时登记,统一收集至地州市级或县级疾病控制机构统一贮存,将其转为常规免疫用苗或当地应急贮备用苗,严禁用于当地本轮强化免疫活动。
本轮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相关业务报表、资料及所需疫苗按照属地管理及就近原则,由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
(五)强化督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为确保各地高质量地完成强化免疫活动,国家卫生部和自治区卫生厅将继续下派定点督导组和定县督导员,对各地工作进行督导。在本轮强化免疫活动期间,自治区将组派多部门联合督导组,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强化免疫活动开展情况和各级督导员督导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卫生部驻新疆工作组与卫生厅脊灰防控领导小组联合办公室也将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对重点地州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各地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层层组建工作督导组和下派定点督导员,确保每个乡有一名县级督导员,每个县有一名地州市级督导员。
各级督导员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1年11月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督导方案》(卫生厅负责印发),对强化免疫活动实施全过程督查。准备阶段要重点督查经费保障、培训宣传、摸底登记、接种点设置和接种现场的物资准备情况;现场实施阶段要重点督查接种现场的组织、冷链运转、现场接种技术操作、接种记录、疑似异常反应监测处置及报告、查漏补种等情况;后期评估阶段进行接种率快速评估、资料整理、汇报及报告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督导员要责成当地立即整改,并及时向当地政府通报和跟进督导,确保当地落实整改措施。对不及时整改或拒绝整改的要及时向自治区脊灰应对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六)扎实做好活动信息报送、资料收集、汇总、分析、总结及上报工作。
各地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安排专人,扎实做好强化免疫活动前摸底调查等准备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活动实施期间活动进展情况日报工作和活动结束后工作总结、活动业务资料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及上报等工作。各类资料的上报,尤其是工作进展日报告、强化免疫活动相关业务表格的上报必须有各级政府领导签字盖章。
本轮活动结束后,各地需在国家驻新疆专家组及自治区定点督导组、定点督导员的指导下,做好当地强化免疫活动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以备今后我区无脊灰状态再证实工作使用。
消灭脊灰工作关系到民族责任、国家声誉,关系到公共安全,是我国政府向世界作出的庄严承诺,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当前,全区已进入消灭脊灰疫情的攻坚时刻,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高度负责、协同作战,动员一切可利用的资源,采取一切必要有效的措施,坚决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全面、依法、科学、高效的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坚决有力的打好全区脊灰疫情歼灭战,力争全区早日恢复无脊灰状态。
联系人及电话:马明辉 1336969055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