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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全市建筑工程计价行为专项检查的通报


【颁发部门】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发文字号】 青建管标字[2011]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全市建筑工程计价行为专项检查的通报
(青建管标字〔2011〕3号)


各区(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07号部令)、《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09号),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计价管理考核的通知》(青建管字[2011]5号)、《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合同计价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08]48号),扎实做好建筑市场计价管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我局组织开展了2011年全市建筑工程计价行为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2011年4月至7月,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站按照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工作部署和要求,对我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的计价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本次检查市内四区抽取项目29个,共50个标段。其中住宅项目22个;公用建筑项目7个,国有投资项目12个。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建设过程中施工图预算、期中结算、价款调整等计价活动中计价依据、计价方法的执行情况;计价成果文件执业人员及单位签字与盖章情况;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咨询合同与咨询业务是否相符;施工合同中计价相关内容履行情况;建筑安装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拨付及使用情况等。各区市同时自行组织了检查。

从检查情况看,随着工程造价计价改革的不断深入,各项计价依据、配套政策和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我市相继实施了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备案、施工合同标识登记等一系列管理措施,市、区(市)两级管理部门加强政策宣传、培训,我市工程造价计价行为进一步规范。建设、施工、咨询、监理等参建各方经济意识不断增强,对计价管理和合同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普遍提高。受检项目均使用了合同示范文本,施工总承包合同100%办理了登记手续,拖欠工程款现象明显减少,委托专业的造价咨询企业进行全过程造价咨询的项目逐渐增多。从检查整体情况看,大型施工企业好于中、小型施工企业;国有投资项目好于其他投资项目。其中青岛市勘察测绘院综合楼工程、青岛广电音像资料馆等工程计价行为较为规范。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合同履约情况较差,过程计价流于形式。除了委托实施全过程造价咨询的项目外,多数工程未做期中结算,工程进度拨款仅依据投标报价或工程预算,变更、签证等合同价款调整不及时。办理期中结算的多数项目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模式执行,投标时及合同中约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而过程中计价模式变为消耗量定额计价。部分工程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月或按进度计价,未按照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比例支付工程款,部分项目拨款滞后。

(二)部分单位执业不规范。存在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不齐全,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跨专业执业;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未注册在本单位;计价工作记录不完整;全过程造价控制工作无详细工作方案等情况。承担造价控制业务的监理单位未建立规范的造价控制工作流程,现场造价控制工作缺位;施工、监理单位缺少安装专业造价专业人员等情况较为突出。

(三)部分建设项目计价成果文件签章不规范。存在造价成果文件无施工、监理或造价咨询企业相应专业人员签章、企业公章或执业资格章的情况。

(四)部分施工企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不规范。在财务列支上出现费用列项不正确、专项账户中存在大额资金或其他款项进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管理台账建立不完善等情况。

(五)个别单位存在问题较突出。福临万家二期工程、同德花园2#、4#楼工程、下王埠b区工程、四方东部新区b-13-1地块配建小学存在问题较多,执业不规范。青岛华新园置业有限公司、青岛温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配合检查,没有按要求提供和补报相关材料。

各建设、施工、造价咨询、监理单位要对本次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提出的问题举一反三,查找不足,深入扎实的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对问题严重者将按照我市建筑工程市场主体考核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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