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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关于组织开展《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规程》系列行业标准草案审查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有关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推动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有效支撑总局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包装检验业务的开展,经研究,定于12月5-6日在北京组织《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规程》系列行业标准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结合总局最新业务管理需求,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规程》系列标准草案进行审查,标准草案清单详见附件1。
二、参会人员
1.特邀总局检验司领导出席;
2.标准审查专家,详见附件2;
3.标准主要起草人及所在单位标准管理人员1人。
三、报到时间和地点
1.报到时间:12月4日
2.报到地点:元辰鑫国际酒店(北京市海淀区裕民路2号,总局对面)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由北京检验检疫局承办具体会务工作;
2.请标准起草人准备20份纸质材料;
3.请与会专家提前阅读相关材料,做好发言准备;
4.参会人员食宿费用自理。
五、联系人及电话
北京检验检疫局:李岩,电话:010-58619098;
认监委科标部:吴彤,电话:010-82262742。

附件:1.标准草案清单

2.标准审查专家名单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1:标准草案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承担单位

1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规程 爆炸品 一般规定

湖南、江西、广西检验检疫局

2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气体检验规程--易燃气体

深圳、广西、新疆、云南检验检疫局

3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气体检验规程--不燃气体

深圳、广西、新疆、云南检验检疫局

4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气体检验规程--有毒气体

深圳、广西、新疆、云南检验检疫局

5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易燃液体检验规程--低闪点液体

天津、广东、江西检验检疫局

6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易燃液体检验规程--中闪点液体

天津、广东、江西检验检疫局

7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易燃液体检验规程--高闪点液体

天津、广东、江西检验检疫局

8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易自燃固体检验规程

安徽、广西检验检疫局

9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自燃物品检验规程

上海、广西检验检疫局

10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遇湿易燃物品检验规程

江西、宁波检验检疫局

11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氧化剂检验规程

北京、江苏、广西、安徽检验检疫局

12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有机过氧化物检验规程

北京、江苏、广西、安徽检验检疫局

13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毒害品检验规程

江苏、天津检验检疫局

14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腐蚀品检验规程--酸性腐蚀品

广东、天津检验检疫局

15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腐蚀品检验规程--碱性腐蚀品

广东、天津检验检疫局

16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腐蚀品检验规程--其他腐蚀品

广东、天津检验检疫局



附件2:
标准审查专家名单

湖南局 肖家勇 刘劲彪
广东局 郑建国 钟邦奇  周明辉 陈 强
山东局 张少岩 宋振乾  孙 健 车礼东 韩振涛
江苏局 汤礼军 程维勇  高 翔
天津局 魏红兵 贾晓川  李宁涛 冯智劼
上海局 蒋 伟
深圳局 刘 丽 吴景武
安徽局 温劲松 卞学东
江西局 桂家祥 李江淮
宁波局 张 静 陈丹超
广西局 肖焕新 高 辉
福建局 梁 鸣
北京局 唐树田
陕西局 刘 博
总局标准法规中心 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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