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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1年第168号――关于柬埔寨精米输华的公告


【颁发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1年第16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1年第168号)


关于柬埔寨精米输华的公告

2010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柬埔寨王国农林渔业部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柬埔寨王国农林渔业部关于柬埔寨精米输华的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柬埔寨精米获得对华出口的检验检疫准入资格。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柬埔寨王国农林渔业部关于柬埔寨精米输华的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要求的柬埔寨精米(hs编码:1006301001、1006301090、1006309001、1006309090)进口。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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