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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苏州市委宣传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广播电视总台关于组织“创业之星”评比表彰和宣传活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中共苏州市委宣传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广播电视总台

【发文字号】 苏人保就[2011]2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共苏州市委宣传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广播电视总台关于组织“创业之星”评比表彰和宣传活动的通知
(苏人保就〔2011〕28号)


各市、区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高新区工委宣传部、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苏州工业园区宣传办、组织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各市广播电视台: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精神,进一步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鼓励市民创业,宣传创业事迹,表彰创业典型,激发创业热情,进一步掀起全民创业热潮,促进苏州创业创新经济蓬勃发展,当好全省“第二个率先”先行军,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苏州广播电视总台联合策划举办以创业为主题的《苏州骄傲》(第六届)大型公益活动,并评选苏州“精英创业之星”和“市民创业之星”进行表彰奖励。现将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安排
活动共分四个阶段:
(一)征集阶段。在全市范围内征集“精英创业之星”和“市民创业之星”,由各市、区推荐征集与个人自荐相结合方式。各地各推荐6-10名“创业之星”,其中“精英创业之星”(由人才开发部门推荐)、“市民创业之星”(由就业部门推荐)各3-5人。征集截止日期为11月25日。
(二)启动仪式。11月下旬举行由市委宣传部及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动员启动仪式。
(三)典型展播阶段。从12月起,在苏州电视台《苏州新闻》中对征集评选的“精英创业之星”进行展播报道;在苏州电视台《新闻夜班车》中对征集的“市民创业之星”进行展播报道;同时与网站联动进行展播,开展网络投票,最终结合专家意见评选出“精英创业之星”和“市民创业之星”各10位。
(四)颁奖盛典。拟于2012年1月上旬举行颁奖盛典,对评选出的“精英创业之星”和“市民创业之星”进行现场表彰。拟邀请苏州市委和市政府主要领导参加,并为获奖者颁奖。
二、评选条件
(一)“精英创业之星”评选条件
1.2010年、2011年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高层次创业人才、江苏省“双创计划”的高层次创业人才、苏州市“姑苏人才计划”及各类市级人才计划的高层次创业人才;
2.2010年、2011年通过“苏州国际精英创业周”平台和各地招才引智活动落户的高层次创业人才;
3.上述人才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市民创业之星”评选条件
1.2003年1月1日后在苏州市工商注册登记,企业已有一定规模,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
2.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3.企业发展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有创新举措;
4.创业过程具有示范性和励志性。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推荐评选。各地、各单位要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促进就业创业战略高度来认识举办这次活动的意义,认真负责地推荐评选“创业之星”。要把推荐评选的过程当作宣传创业典型、总结创建工作经验的过程,切实将本地的创业典型和创业先进挖掘出来,总结提高,努力发挥典型引路作用。
(二)精心安排,细致组织材料。要按照评选条件认真推荐,严格把关,统筹安排好各项工作,切实按时间进度完成推荐评选任务。对推荐评选出的典型,要整理好典型材料,除主要事迹外,还要阐明个人创业的座右铭是什么,创业路上对其帮助最大的人是谁和给了哪些帮助,创业过程中最难忘的事是什么等。各市、区请按时将推荐表、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报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联系电话:65562241。
(三)密切配合,加强宣传力度。各地宣传、人社、广电等部门、单位要加强协作,共同完成本次活动任务。各地要配合苏州电视台的系列展播活动,组织当地新闻媒体进行联动展播报道,掀起全市新一轮创业宣传高潮。

附:《苏州市“精英创业之星”、“市民创业之星”推荐表》(略)

中共苏州市委宣传部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广播电视总台
二o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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