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蔡健雅、美国歌手潘玮柏等到上海市演出的批复


【颁发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文市函[2011]203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蔡健雅、美国歌手潘玮柏等到上海市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2037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11〕188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桑德利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蔡健雅、美国歌手潘玮柏及新加坡乐手yeo eisen、马来西亚乐手tan keng joo、美国乐手vastine thomas pettis等一行5人,于2011年12月31日至2012年1月1日到上海市演出。
此复。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