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煤州(市)安全监管局、经贸委: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9年煤矿安全工作要点》,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青海省2009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日
青海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意见
2009年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煤矿生产安全状况向着明显好转的目标迈进,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要求的关键一年。为切实做好2009年煤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和谐平稳发展提供良好的煤矿安全生产环境,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有效防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降低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和险情的发生,把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1以下。
三、重点工作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年”的总体要求和部署, 2009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紧紧围绕“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煤矿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方面
督促各煤矿企业以实现“系统可靠、装备先进、管理到位、素质提高”为目标,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一是确定安全基础较好的义海能源公司大煤沟60万吨/年矿井为全省首批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矿井,同时从青海煤业集团公司、西海煤炭公司、西海煤电公司等主要地方国有煤矿中培育2-3处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推进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并逐步向全省推广。二是认真落实煤矿安全宣传和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煤矿安全宣传和教育的针对性和主动性。三是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缴纳工伤保险和安全风险抵押金,确保煤矿经济政策落实到位。四是严格执行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大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全面提升劳动安全技术素质。五是加快矿井采煤方法和支护方式改革,实现2009年底彻底淘汰落后采煤方法和支护方式的目标。六是建立服务全省煤矿的安全评估、评价和检测检验机构,提升煤矿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水平。七是探索建立煤矿安全诚信机制,积极倡导、培育煤矿企业安全诚信意识,引导煤矿企业和广大职工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八是加强煤矿民爆物品的运输、储存和使用管理工作,严防盗窃和丢失。九是健全完善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以及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十是严格执行煤矿复产复工验收程序。
(二)深化瓦斯治理方面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要求,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一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落实“双百工程”体系建设要求,确定青海煤业集团鱼卡煤矿、西海煤炭公司海塔尔矿、义海能源公司大煤沟井工矿、刚察县振兴煤矿等4处矿井和海西州大柴旦行委为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示范矿井和示范县。二要紧紧抓住“采掘布局、通风系统、瓦斯抽放、安全监控、现场管理”等五个重要环节,坚决执行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狠抓“一通三防”,加强通风管理,严禁矿井采掘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三要针对小煤矿瓦斯治理方面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措施,明确整治范围、重点和步骤,认真组织实施。四要建立健全煤矿企业通风管理和瓦斯治理岗位责任制,强化责任意识,确保通风设施设备运转正常、采掘工作面通风可靠。五要进一步完善瓦斯检查制度。严格执行瓦检员跟班检查制度,定期对瓦斯等检测设备仪器进行维护校正。六要严格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安全监控系统正常稳定运转。七是积极扶持和引导煤矿企业筹措和用好瓦斯治理专项费用,支持煤矿搞好安全技术改造,加强对国债资金支持的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积极推广使用井下人员跟踪定位系统,提升矿井安全技术保障水平。八是认真落实煤矿负责人带班下井制度。
(三)强化源头管理、严格煤矿安全准入方面
一是新建、改扩建和资源整合煤矿必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开展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未经审查合格的一律不得开工,未经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得投产。严肃查处非法违法建设问题。二是对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被颁证机关暂扣、吊销证照的煤矿,一律不许生产;证照变更、延续手续的煤矿必须重新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标准,否则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矿存在重大隐患未能及时整改的,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三是结合分析煤矿瓦斯、煤尘、水害、火灾、顶板等灾害和事故特点,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煤矿安全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四是合理提升产能,淘汰落后,不再增加新的小煤矿;原有小煤矿凡条件成熟的,必须通过技改扩能或大企业收购、兼并、托管的方法进行整合改造,扩大办矿规模,提高办矿水平。
(四)加强煤矿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方面
一是在充分利用现有应急资源和专家队伍的基础上,成立青海省矿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指导、协调、指挥全省矿山重大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二是认真编制矿山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和管理,切实提高矿井防灾抗灾的响应和处置能力。三是合理使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改善青海煤业集团公司、西海煤电公司、西海煤炭公司、祁连县、门源县等矿山救护队装备,全面提升应急救援物质保障和快速反应能力。
(五)加大事故查处力度方面
一是坚持“三项基本要求”(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遵循“四不放过”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各类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严肃追究相关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限期缴纳事故罚款,及时办理结案,加强事故处理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二是建立事故现场分析会、事故后约谈、事故通报制度,通过加强事故分析,归纳特点、探寻规律,分析原因,查找漏洞,并提出整改措施;通过约谈和通报,促使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和改进防范工作。三是对瞒报事故的煤矿企业,要从严从重查处。
四、确保完成2009年各项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是按照青海煤监局监察执法计划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的各项重点工作,有组织、有步骤、分阶段实施“三项监察”,开展日常监管,努力完成全年工作任务。二是不断完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制度,履行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开展执法分析,强化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水平。三是加强执法监督,不定期组织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检查,及时纠正执法不严、执法越位、执法不到位的问题,建立监管监察执法业务述职述廉制度,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执行执法分析报告制度,全面掌握执法动态,评估执法效果,研究和改进监管监察执法方法,确保执法严格规范。四是认真落实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不断规范监管执法行为,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机制。五是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针对煤矿重大整治活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提出联合执法报告,通过联合执法,解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