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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美国歌手潘玮柏、马来西亚歌手柯以敏到四川省演出的批复


【颁发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文市函[2011]199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国歌手潘玮柏、马来西亚歌手柯以敏到四川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1999号)


四川省文化厅:
你厅川文〔2011〕18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四川金手指文化传播集团有限公司邀请美国歌手潘玮柏、马来西亚歌手柯以敏,于2011年11月26日到四川省达州市演出。
此复。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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