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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县中医院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政府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市农场,县政府直属机关、企事业各单位:
《2011年琼中县中医院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2011年琼中县中医院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提高琼中县中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和中医药服务能力,根据《省财政厅、卫生厅关于下达海南省2011年中央补助地方县级中医院能力建设项目经费的通知》(琼财社〔2011〕194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改善琼中县中医院医疗设备条件,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和中医药服务能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低廉、有效的中医药服务,不断满足广大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二、组织机构
为了顺利推进中医院能力建设项目,县政府决定成立县中医院能力建设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赞妃(县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文惠妃(县中医院院长)
成 员:王泽儒(县卫生局)
黄志强(县卫生局)
朱治贵(县中医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中医院。办公室主任由文惠妃同志兼任,人员从县卫生局和县中医院抽调。
三、项目内容和资金安排
根据县中医院建设的实际需要,配置必要的诊疗设备,结合《县级中医院民族医院设备选购参考清单》,根据“突出重点、填平补齐、工作必备、适当提高”原则,需采购医疗仪器(具体详见附表),项目资金安排200万元。
四、项目执行时间。
2011年10月31日前完成项目预算的60%,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预算的80%,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项目预算的100%。2011年底前完成设备招标采购和安装调试。
五、项目实施的有关要求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并将采购结果报省卫生厅备案。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强化预算执行责任制,安排专人负责项目全过程管理,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目标,并根据项目要求制定执行进度表,定期向省卫生厅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3、县卫生局是项目负责单位,县中医院为项目业主,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项目预算执行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建立起预算执行责任制并层层强化落实到位。县卫生局与省卫生厅签署项目预算执行目标及责任承诺书,并报送省卫生厅计财处和中医处。
4、项目建设完成后,县卫生局要对项目总体执行情况书面总结上报省卫生厅,并迎接省卫生厅和省财政厅组织的考核验收。

附件:中医院设备选购清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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