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
为了缓解冬季农产品上市带来的销售压力,解决因缺乏市场信息导致的农产品卖难问题,商务部定于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1月6日举办2011年冬季农产品网上购销对接会(以下简称对接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供求信息收集、审核、上报工作
(一)各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做好农副产品供求信息的收集、审核工作。要重点围绕有地方特色、生产规模较大、需要跨区域销售的农副产品发布供应信息,促进本地农副产品的销售。要从搞活涉农产品流通,促进农村消费,服务农业生产的角度,收集各方面的求购信息,帮助涉农企业和个人通过对接会采购需要的产品。
(二)各区县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报送本地特色农产品和大宗鲜活农产品产销消息(具体案例见http://nc.mofcom.gov.cn/nc/hnsmtjh/show.do),我们将协调新农村商网为有需要的各区县建立特色农产品展台,开展大宗鲜活农产品网上宣传推介活动,帮助各区县促进销售,提高购销对接的成功率。
(三)各区县12月1日起可通过新农村商网重庆专区工作平台(http://www.cqncp.gov.cn/cq/manager/admin/)进行报送,上报的供求信息要完整、真实、准确(信息上传规范要求详见附件)。
二、做好对接会成交统计、核实工作
(一)各区县收集上报供求信息后,要及时进行回访,了解促成交易的情况,并及时通过后台进行报送。成交上报一定要按要求进行规范的填写,基本情况必须清楚。
(二)请各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对收到的“成交情况反馈单”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传真至市商委科技信息处。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今年9月,我委专门组织对各区县网上农产品对接工作联系员进行了集中培训,培训会后多数区且积极开展网上农产品购销对接的准备工作,效果明显。特别是“新农村商网重庆专区”的正式开通运行,为我市农副产品的网络促销搭建了个性化的供求信息发布、农产品和商户形象展示、供求交易对接的平台,各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产品网上购销对接工作,继续安排专人抓好此项工作。要尽量保持工作的连续性,抓好对接员队伍的建设,确因工作需要而产生人员变动,各区县负责农产品网上交易对接工作的人员若有变动,请及时将变动后的人员及联系方式告知市商委科技信息处,以便工作衔接。
(二)充分沟通,注重协调。各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有关涉农部门和组织的沟通协调,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与渠道,动员引导本地农村经纪人、协会、合作社、种养大户、农产品流通和加工企业参加冬季对接会,开展购销对接。
(三)积极对接,做好总结工作。本次对接会结束后,市商委将对2011年度(三季对接会)各区县组织报送供求信息的总条数和促成交易对接的总情况进行通报,并作为年终对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2011年度网上购销对接工作考核的依据。各区县要善于收集典型案例,并于2012年1月9日前书面报送开展2011年度对接会的工作总结。
各区县管理后台的用户名、密码遗失或使用中有疑问,请咨询市商委科技信息处。
联系人:陈梁
电 话:63850066(传真)
邮 箱:cqswkjxxc@163.com
附件:商户供求信息上传规范要求
附件:
商户、供求信息上传规范要求
商户信息 | |
填写内容 | 填写说明 |
审核状态 | 省级为审核发布,市县级为未审核未发布(试点县可选择审核发布) |
用户类型 | 分为种养大户、农村经纪人、农业协会、涉农企业4个大类,要与商户相匹配 |
商户名称 | 种养大户、农村经纪人发布名称应是注册人姓名全称; 农业协会、涉农企业发布名称要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名称一致 |
商户地址 | 应具体填写商户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
覆盖村数 | 范围在1-100之间,为整数,不可小于1或大于100,若不填写,系统默认为1 |
覆盖农户数 | 请按实际填写,为整数,若不填写,系统默认为1 |
商户简介 | 添加相关的商户说明、简介,如有特殊要求可使用“高级功能”进行信息的编辑,该功能的使用类似于word文档 |
如果参加本届对接会的商户信息在以往对接会中存在,可以点击“查询往届参会商户”按钮,进入往届参会商户信息查看页面,点击商户名称可查看商户详细信息,在“”选择,并点击“加入本届对接会”按钮,此商户信息就进入到该届对接会中,并可对其进行修改、添加供求信息和产品信息。 | |
供求信息 | |
填写事项 | 填写说明 |
审核状态 | 省级为已审核已发布,市县级为未审核未发布(试点县可选择审核发布) |
产品名称 | 按照实际产品名称填写 |
所属行业 | 为方便其他用户查询,所属行业应按照产品名称所对应的产品分类进行划分选择 |
信息类型 | 分供应和求购2种,按照信息实际买卖情况进行选择 |
供求名称 | 直接填写产品名称即可 |
产品图片 | 最好上传产品图片,提高产品信息完整度,增加浏览量和对接成功率 |
联系人 | 保持与该信息所对应的商户联系人一致 |
失效时间 | 按照产品实际需求时间填写,最长时间为6个月 |